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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近况 1 月11 日,医保局发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1 年2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评论 明确“两定”纳入条件,优化医保定点资质审评流程。文件明确了可以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范围,并规定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需要满足运营时间、从业人员资质及数量、制度完善、信息系统技术、接口标准及数据库等多项条件;同时,文件特别指出,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结算相关费用。此外,文件提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 个月。我们认为,“两定”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放管服”精神,从医保管理制度要求、医保有关财务制度要求、完善统计信息管理、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严格执行医保药品、耗材等目录等方面,明确了对于医保资质申请及审评流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医保经办机构材料评估效率亦有望得到提升和优化。 强调“两定”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医保资金使用效率。文件指出,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协议约定,协议期限一般为1 年,强调对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对协议主体的违约责任及协议中止和解除的具体情形给出了明确界定:1)若存在医保基金安全可能造成重大风险、未按规定向监管方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等情况,将暂停履行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2)若存在累计2 次及以上被中止协议、被发现存在欺诈骗保行为、为其他非定点机构结算费用、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等情况,将解除医保协议并不再结算医保费用。我们认为对于“两定”管理办法的进一步完善,有望促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保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促进医药机构定点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 明确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处方外流及电子处方流转有望加速。文件在“两定”纳入条件中对医药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1)定点机构重新安装信息系统时,需与医保信息系统实现有效对接;2)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此外,2020 年10 月医保局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探索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处方的跨统筹地区流转,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到统筹地区内定点零售药店,为跨统筹区取药提供便利,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我们认为,此次明确定点机构信息系统及数据管理水平要求,有望推进医药机构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端大数据中心的不断集成推进,有助于提升医保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并为电子处方流转提供重要支持,同时,处方外流的加速也有助于零售行业对于处方外流实现更好的承接。 估值与建议 我们认为零售药房龙头有望受益于“两定”管理办法落地,推荐专业化服务能力突出并不断积极拓展自有互联网医疗板块的益丰药房(603939.SH)、处方外流承接能力及内生盈利能力持续增长的老百姓(603883.SH)。 风险 政策落地速度低于预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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