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亿元五洋债违约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被质疑
五洋债违约事件仍在持续发酵,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连同“15五洋债”和“15五洋02”的发行人五洋建设,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同样成为债券投资者的众矢之的。
发行方是否存在欺诈发行?财务数据是否造假?募集资金为何被挪作他用?德邦证券在承销及受托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由五洋债违约牵扯出的一系列谜团尚待揭开。
目前,证监会已对这家民营非上市公司五洋建设已立案调查,上交所亦表示将配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方面进行深入调查。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违约的两只债券金额共计13.6亿规模,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各占一半左右,投资者中规模最大的是九台农商行,持有金额超过1亿,其他机构投资者中还包括太平洋资管等。
各持说法
8月14日,五洋建设未履行回售和利息支付的义务,造成“15五洋债”、“15 五洋02”实质违约。
德邦证券拟于8月底召开“15五洋债”、“15五洋02”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授权德邦证券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申请仲裁以及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
券商中国记者从几位债券投资者处了解到,他们对授权给德邦采取相关行动表示难以接受。“五洋方面之前呈现的报表都是盈利的,建筑行业也并非产能过剩的行业,这家企业真实经营情况到底如何?为什么现在要实施破产?一旦实施破产清算的话我们的投资将血本无归。”
此外,还有部分投资者认为德邦证券在债券发行、存续过程中涉嫌“虚假陈述”及“重大遗漏”,因此拒绝授权给德邦。
德邦证券方面持何说法?
公司有关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德邦证券在五洋债承销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等制度规范的要求,开展了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工作。德邦证券在作为受托管理人期间一直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的要求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承担受托管理责任。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违约的两只债券金额共计13.6亿规模,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各占一半左右,投资者中规模最大的是九台农商行,持有金额超过1亿,其他机构投资者中还包括太平洋资管等。
由谁承担风险
五洋建设于2015年8月与9月公开发行了两只小公募债券(证券简称“15五洋债”、“15五洋02”)并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合计发行金额13.6亿元。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15五洋债”可于8月14日选择进行回售。根据此前进行的“15五洋债”回售登记,最终回售申报量为7.989亿元,占发行总额的99.86%。
“15五洋债”发行总额为8亿元,票面利率7.48%。“15五洋02”总额为5.6亿元,票面利率7.8%。两只债券的主承销商均为德邦证券,发行时债项评级为AA级。
“五洋债是没有担保的,如果在发行、信披及管理过程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所有投资风险。”一位债券投资经理告诉券商中国记者,“这种民企发行的AA级别的债,我们都不会碰,风险太高。”
据五洋建设披露的数据,2015年五洋建设实现营业总收入153.68亿元,实现净利润4.42亿元,同比增长129.42%,毛利率同比增长1.83%。
为何还是有众多投资人选择了这一标的?
“我们投资的理由很简单,五洋有上百亿的总资产,负债率在60%左右,也是AA评级的,有一定折算率,年报数据披露有盈利,生产经营也是正常的。”一位个人投资者表示。
募集资金说明书显示,浙江五洋2014年营业总收入超过130亿元,毛利超过11亿元,同时其募集资金的用途显示7.2亿元用于偿还短期债务,6.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违约端倪
五洋债的信息披露和兑付工作早在两年即呈现出各种乱象。
2015年3月,五洋建设即被最高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然而这一信息并未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2016年1月7日,浙江证监局就对其出具了《关于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1月22日又出具了《监管问询函》;2016年4月27日,再次出具了《关于对五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这些问询函及批评函事出有因,五洋建设在收到募集资金13.4亿元后,将其中的10.48亿元划往非关联公司浙江国通物资有限公司,之后将上述款项中的3.31亿元和4.01亿元分别划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樟控制的五洋控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与募集说明书中的资金用途有一定出入。
德邦证券也因此被浙江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在部分投资者看来,德邦作为受托管理人,未能披露五洋体外体内资金重大互流风险,未能监督管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债权人权益。
2016年4月,由于五洋建设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募集说明书中未决诉讼披露不完整的问题,上交所对其采取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五洋建设方面还未披露2016年年报数据。
对此德邦证券方面表示,德邦证券五洋债专项工作小组及派驻五洋建设的人员持续与发行人进行沟通,敦促发行人就资金安排情况进行说明,但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披露2016年年报。为此,监管机构对五洋建设2016年审计报告出具了警示函。
也就是说,截至目前,投资者、承销商、乃至监管方对五洋建设去年的真实财务状况并不知情。
2016年12月28日,上交所方面发布公告,五洋建设有重大事项没有公布,勒令15五洋债和15五洋债02即刻停牌。
在今年4月的跟踪评级报告中,大公国际下调五洋建设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下调“15五洋债”、“15五洋02”的信用等级为AA-。此时,两只债券依然处于停牌当中。
风险信号
在五洋债违约事实已造成之前,五洋建设多次发生负面事件,包括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多次进出失信名单、信息披露不及时等等,相关债券也一度被交易所停牌。
东吴证券研究所所长丁文韬认为,从五洋建设去年8月披露的2016年半年报中的财报细节中可发现其经营与财务风险。
具体体现在:
1、经营回款效率降低;
2、 筹资现金流滚动接续状况不佳;
3、 贱卖资产透露资金紧张信号;
4、 财报质量存疑。
与同业同属性企业相比,五洋建设的应付账款相关比率表现异常,可能存在应收应付轧差以降低负债率的问题,且五洋至今未披露2016 年年报,这些均透露出五洋财报可能存在质量与可信度的问题。
丁文韬认为,五洋债违约后债权人维权存在困难,最终兑付比例难以预测。
五洋债违约事件回放
2016年5月31日
大公国际给予“15五洋债”和“15五洋02”的信用等级还是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7年4月25日
大公国际将五洋建设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调整为AA-,评级调整展望展望为负面,“15五洋债”、“15五洋02”的信用等级调整为AA-。大公国际评级报告表示,公司存在资金流动性较弱,存在较大管理及财务风险,外部融资受限,对外担保存在一定代偿风险及存在资金流出风险等不利因素。
7月6日
针对“15五洋债”的兑付工作,五洋建设与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共同设立了“五洋债专门工作组”,专职履行投资者日常来电来函及其他相关方的沟通协调职。
8月2日
上交所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3.2.1条和第3.2.2条的规定,五洋建设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但五洋建设未能于2017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且截至目前仍未披露。
8月3日
浙江证监局公布了关于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处罚涉及两项内容 ,一是五洋建设没有披露变更中介机构信息,二是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2017年4月30日前)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
8月4日
大公公告表示,五洋建设通过自有资金偿还“15五洋债”本息难度高,信用风险进一步加大。大公将五洋建设主体信用评级信用等级调整为B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15五洋债”及“15五洋02”信用等级调整为BB+.
8月7日
浙江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五洋建设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第一,五洋建设变换会计事务所,但尚未披露变更中介机构信息;第二,五洋建设未及时与4月30日前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5月8日、6月21日浙江证监局对五洋建设及实际控制人陈志樟进行约见谈话,但仍未及时披露年报。浙江证监局对陈志樟予以警示。
8月9日
大公国际连续下调五洋建设主体信用评级,将主体信用评级信用等级调整为CCC,评级展望为负面,“15五洋债”及“15五洋02”信用等级调整为CCC。
8月14日
德邦证券方面公告称,截至8月14日,五洋建设未能完成回售资金、付息资金的发放,已构成“15五洋债”违约,同时也导致“15五洋02”交叉违约,违约规模共计1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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