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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中国能从新科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梯诺尔身上学到什么,那么答案或许是电力体制改革。这位新科诺奖得主以及另一位学者Joskow早在2006年就曾发表文章称,在售电侧市场,完全竞争的体制有可能比垄断体制更加无效率。此外,当竞争不完全时,即便引入了独立售电公司,其也会钉住传统垄断售电公司的定价机制,最终使电价无法下降。 近日,根据新的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已透露出的信息,方案将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配电和售电领域,其中,发电计划、电价、配电侧和售电侧等环节都有望放开。 梯诺尔的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我们开放配售电侧是否有实际意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梯诺尔提到的垄断并不完全等同于我国的行政垄断,价格指的也并不是我国的政府定价。但是这些理论并非没有借鉴意义,当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走上市场竞争的道路时,如何对待行业垄断也将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梯诺尔:放开售电侧,电价也不一定会下降 梯诺尔因对市场力量和监管,以及垄断的分析而独揽大奖,而他在电力改革以及垄断研究方面是大师级人物。梯诺尔在2006年与Joskow的文章论证了两个问题:一、售电侧市场,完全竞争的体制有可能比垄断体制更加无效率;二、当竞争不完全时,即便引入了独立售电公司,其也会钉住传统垄断售电公司的定价机制,最终使电价无法下降。在这篇重要的理论著作中,两位经济学家指出,当没有智能电表、供求双方只能通过传统电表知道每个月的用电总量而无法获知自己在峰谷时段的具体用电状况时,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将会把售电电价导引向单一价格,但垄断的市场结构能把售电价格导引向阶梯电价,而后者比前者更有效率。因此他们认为,市场竞争化改革反而降低了整个市场的效率。而当用户安装了智能电表,让零售商掌握每个用户实时的用电信息,但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阻碍了消费者对电价做出反应的话,市场竞争则比垄断更能够导引向有效率的价格机制。 除此以外,售电侧的竞争化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例如,当供电出现短缺,电网管理者需要决定优先供电次序和断电策略时,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的供电商有强烈的经济动机虚报用电量。 至于引入独立的供电商能增强市场竞争性这一假设,在梯诺尔和Joskow看来也并不一定成立。根据Joskow和Tirole的理论推导,如果引入独立供电商后,市场真能实现完全竞争化,那么电价机制会趋向于单一电价而非阶梯电价;相反,在一个非完全竞争的市场,管制下的传统供电公司制定的阶梯电价,就会影响独立供电公司的电价机制——使其更倾向于采用阶梯电价。 改革后,改革地区的传统供电公司的阶梯价格机制并未改变。而被引入用于增加竞争的独立供电商虽然在改革元年采用了单一电价,但很快就改变为阶梯电价,并且其阶梯电价与传统供电公司的阶梯电价类似。这暗示了引入独立供电商可能并没有让市场竞争性得到提升。 因此,总体而言,根据目前的数据和分析,并未找到售电侧改革引入了竞争、降低了电价和提高了效率的证据。相反,这些证据指向的是售电侧的价格更高、更可能存在合谋垄断的问题。 而我国最新的电改方案将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配电和售电领域,其中,发电计划、电价、配电侧和售电侧等环节都有望放开。 配电侧放开,新增的配电网,要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成立售电公司,允许民间资本进入。 看来,政府以及市场都寄希望于这场改革能够在售电侧强化竞争机制,形成市场化的售电新机制。 “并不是说我们的电改就会完全没有意义。因为梯诺尔提出的垄断指的是市场垄断,并非我国这种政府文件一手促成的行政垄断。而他指的价格是垄断企业为了获取更大利润而使消费者被迫接受的高电价。我国的电价是政府制定的,虽然垄断企业会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但政府定价的机制一直以来没有被打破,不是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所以说,我们并没有走到梯诺尔电改理论适用的那一步。如果有一天电力市场放开了,个别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由于资源配置不合理,政府规制不到位产生了寡头行业垄断,消费者被迫接受了高电价,那么这个时候梯诺尔的理论是很适用了。”能源经济学家林伯强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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