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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策略
第二阶段“抓大放小”后,不想又生出了一批“新国企”,这个现象现在还没有引起重视。“放小”卖掉或关掉很多老国企,但各级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又办起了很多新的国企,现在所谓“地方债”的问题,都与这些“新国企”有关。原来卖掉或关掉的老国企集中在工业领域,现在这些“新国企”大多数是投资类公司,主要原因是中央政府不允许地方政府向银行融资,这些投资公司是政府融资平台的替代,还是有其他原因,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这些“新国企”不伦不类,问题比老国企更多。它们不像改制后的央企,毕竟还是引入了一套治理结构,有流程,有规章制度。这些“新国企”连这些东西也没有。与“老国企”不同,也不搞承包制,它们的使命是什么?也不清楚。如果说仅仅作为地方政府各级部门融资平台的替代,主要功能是融资,那它们现在又同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亏损了怎么办?怎么规范这些经营者的行为?
现在很多“地方债”的问题是隐藏在“新国企”的内部。“地方债”要客观看待。原来地方政府的城市开发模式没有问题,但不允许政府融资后,只能成立一个投资公司,替代政府去融资,是迂回前进。但政府融资只需要一个公司就可以了。现在为什么出现这么多?基本上各个部门都有,是做什么的?其中会不会有很多资不抵债的“壳公司”?总之,这些“新国企”融资操作是摆迷魂阵,会是以后的大麻烦。
现在又重提国企改革,即意味着改革进入了第三个阶段。改革有两个问题,一是这100多家大型垄断央企怎么改?二是如何处置这些“新国企”。对于第二个问题,我的看法很简单,就是统统关掉。这些企业是卖不掉的,它们多是“毒公司”,债务合约无法了结。哪些部门组建的,就应该由这些部门快速解决掉。这些“新国企”对一个部门或地方政府是有用的,但从整个社会视角看,是没有理由存在的。现在中央要摸查清楚这类“新国企”的数量、债务和业务内容,限期关掉,否则会构成中国经济下一步发展的毒瘤。
现在国企改革的主要提法是搞“混合所有制”,主要是地方政府在搞,集中在这些“新国企”上,原来政府是单一控股人,现在想引入其他出资人进来。这种改革完全没有必要,不如直接关掉。混合所有制原意是想解决上面所说的“出资人”难题,但只要还是国家控股,引入一个小股东,是起不到“资本家”的作用的。这些小股东不能“当家做主”,又怎么愿意跟着玩?除非有“利益输送”。
对大型央企垄断带来的问题,社会是达成共识的。但现在所采用的办法是“分拆”。这个办法是不对的。像国家电网采用“横切”、“纵切”的办法,发电与电网分开,经营线路的公司与配电的公司分拆等。但拆来拆去,只是规模小一点,这些公司的业务还是互补的,仍旧构不成竞争关系。只要这些行业和领域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行政垄断的局面仍旧存在,国企天生的致命缺陷:“资本家”功能丧失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对这些大型央企的改革,“拆”不是重点,要领是要把行政垄断统统打破,让民营资本自由进入。如果在这种局面下央企还能生存下来,说明央企的这套制度安排是可以的,根本不需要担心。若在竞争中死掉,说明它们是有先天缺陷的。竞争中若死掉,采用原来的办法,关掉就是了。除此之外,找不到别的方案对这类巨无霸央企进行改制。卖掉,资产规模这么大,卖给谁?通过证券市场卖掉,股份分散是不行的。这些巨无霸有很多市场交易的障碍,不是那么好卖的。
新阶段对大型央企的改革,不是直接动刀子改,而是引入竞争者,打破行政垄断,对民营资本全方位开放,新生成一批企业,市场激发的活力会打破当前的这个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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