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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混改”重要方向——引入民资 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国有企业改革做出全面部署,提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作为国有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径之一——高管及员工持股,李佩珈认为这有利于内部的激励和约束,使得银行原本的经营效率得到提升。但股权作价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需要注意,这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来约束和解决。 对于民营资本来说,政府允许民营资本参与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重大利好,然而在现实中,许多民企有着实际困难。一般来说,民间有实力的企业要参股国有银行,尤其是规模相对大些的银行,需要的资金量较大,有可能需要几十个亿或更多。而即便能拿出这么多资金,也有可能因为银行的体量太大,民营资本所占的比重太少(也许只有10%左右股权),使得民营资本在国有银行中缺乏足够决策权和话语权,无法切实地参与到银行的生产与经营中来,这恐怕是不少民营资本进入后的隐忧。 要破除民营企业的顾虑,李佩珈认为应从任命和监督机制着手,且在我国现有机制情况下,监督机制的变化可能更有可行性。民营资本参与对商业银行日常经营活动监督,可以更好贴近市场,更加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 需要注意的是,民营资本进入国有银行的目的应始终是投资而不是套现。民营资本参与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建立民营银行一样,之前民营资本在进入金融业时一直有一些隐形的屏障,现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得民营资本又增加了一条进入金融业的途径。但由于民营企业在筹融资方面存在太多的不方便,部分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的初衷往往是为了筹融资,因此必须禁止其投资的银行机构向其关联企业发放贷款,否则,极易导致恶性融资。另外,民营资本投资国有银行,必须是战略性长期投资,不能要求短期回报。 链接 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 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革,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能够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企民企融合成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重头戏。 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出现和发展,主要源于国有企业改革,源于寻找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其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助于“走出去”,是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支撑。 经过多年股份制改造,虽然很多国企早已变成混合所有制,国资占比已较低,但政府干预仍无处不在,公司治理上不达标。行政化垄断体制未真正打破,开了玻璃门,还有旋转门,准入限制未真正放开。 学者观点 周放生(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副局长):【国企改革的四块“硬骨头”】国企改革总体停滞,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倒退,现在该啃“硬骨头”了。在我看来,有四块骨头要啃: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资不抵债国企的市场化退出、国企社会职能剥离和允许员工持股。要真正把这些“硬骨头”化解掉,任重而道远。 姚洋(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改革的前提是政府要放权】当下的困难在于,政府不会放权。现在政府对国有企业是越管越严,老总拿多少钱,下面部门拿多少钱,都是有规定的。实行混合所有制,国家或者政府可以是出资人角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操作,而不能让政府有超权力,一切都应该在公司法范围内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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