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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之困 多次出现存废之争,预示着公积金改革刻不容缓。可是,公积金修法一事,却屡屡“爽约”。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2011年底,住建部负责人要求在2012年6月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到了2012年6月,这一工作并未完成。2012年底,住建部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可到了2013年底,则再次“爽约”。2014年,截至目前,草案稿仍未完成。今年住建部的要求是,“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有评论指出,“连续推迟了两年之后,连看得见的时间表都被省了。” 公积金修法阻力何在?有分析认为,“相关条例修改缓慢源于利益博弈”。 改革公积金会动谁的“奶酪”?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公积金涉及主体较多,包括企业、地方政府、银行、管理机构、监管部门等,一旦改革,将要触动不少利益相关方。比如,扩大覆盖面企业将面临更重的负担;公积金增值收益作为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一旦对增值收益分配进行调整,将触动地方利益;民众诟病贷款难、提取难,管理机构则愿意把这笔钱留在账上以获得利息收入;还有经办银行,公积金归集和贷款等业务都在银行,要提高缴存利率,商业银行不会轻易答应,且还涉及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等。 另外,还有观点认为,公积金改革“难产”的原因还在于过于倚重“顶层设计”,“关门”讨论进展,恰恰将最广大的利益相关方排除在议事圆桌外。另外,对于修法延宕、改革迟滞,无人问责、更无人担责。 那么,为何没有办法由上至下对公积金制度进行一个大的改变?有专家指出,1999年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典型的“部门立法”,财政部、建设部、央行三部门中,财政部拿公积金增值收益,建设部拿公积金管理权,央行代表拿利率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涌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演变史表明,在民众参与不够的立法体制下,‘部门立法’是起不到预想的作用。要触动这种立法,谈何容易?”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积金制度必须创新,如果只停留在对原有条例的修补,不仅不能够解决已存在的问题,反而可能造成更多新问题。” 竹立家认为,被严重弱化的住房保障功能,是造成公积金制度广受质疑的根源。要使公积金制度重新溯本清源,必须明确定位和保障实现路径,否则改革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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