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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结合,企业需要更多鼓励 这样的案例为数不少,焦点主要集中在学校和企业的脱节上。一方面,作为供方,职业学校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另一方面,这些人才却不一定被需方——企业认可和接受。这种错位与脱节在《决定》中被描述为“当前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构不尽合理,质量有待提高,办学条件薄弱,体制机制不畅。”而如何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也成为《决定》着墨最多的部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副司长王凤玲在国新办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发布会现场也明确表示,办好职业教育需要企业的参与、市场的支持,这也是职业教育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和难点。 然而,目前一些地方存在职业教育和产业发展“两张皮”的现象,校企合作也有“一头热、一头冷”的问题,王凤玲认为,“企业参与积极性并不是很高”。 其实,职业教育在中国的产生,就起源于与企业的合作。1866年,制造军舰的福建马尾船政局附设的船政学堂,开启了职业教育的大门,邓世昌、严复、詹天佑等一批优秀的人才都毕业于该学堂。 历史上,新中国的职业教育也主要是由企业兴办。作为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企业既是行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参与者,也是推动者。不过,最近十多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企业参与相对减少一些。 职业教育如何促进企业参与,让企业成为重要办学主体?王凤玲认为,一方面需要外部社会环境的支持,另一方面也需要激发企业内在的动力。只有这两方面共同发力,才能够促进产业、企业和职业教育更进一步密切的结合。 在职业教育第一线工作多年的俞仲文,提出了激发企业动力的最现实需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其实,早在2005年,他参加全国第六次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时就建议,凡是认定为有资格参与校企合作培养职业技术人才的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减免税收或抵扣一部分税收;大型企业兴办职业院校还可享受其他的优惠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职业教育、支持职业教育、做强职业教育的可贵氛围。” 9年后,全国第七次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仍未落地,俞仲文无奈地说。 不过,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查阅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发现,该决定强调了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但这种“重取轻予”的方式并没有直接带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 德国的职业教 育过程中,企业也承担了很多的投入,为了调动在职业教育中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的积极性,德国联邦政府在政策上予以企业的优惠政策非常多,如规定企业的职教费用可计入生产成本,可减免税收,可计入产品价格,在产品售出后收回等。“虽然德国的职业教育模式不一定完全适合我国,但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框架,我们应该借鉴。”俞仲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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