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部法律的立改看“法治经济”
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贯穿于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那么,建设法治经济,让政府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新体制框架中更好发挥作用,理应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市场经济的大厦,只能建立在法治的基石上,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程晖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23日在北京举行。“依法治国”是这次会议的主题。回顾党的历次中央全会,专题聚焦“依法治国”,这还是第一次。
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贯穿于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那么,建设法治经济,让政府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新体制框架中更好发挥作用,理应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市场经济的大厦,只能建立在法治的基石上,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如何走向“法治经济”?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走访了两位研究相关法律的专家学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中小企业研究室主任王继承研究员一直在参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改工作。他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改思路,就是从过去政府的贴息政策、资金扶持补贴的思路,转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
“政府提供贴息政策、资金扶持的最大的弊端是具有选择性的特点,这种政策不可能普惠给中小企业,那么,在选择的时候就可能导致寻租,也可能导致扶起一个,倒下一大片。”王继承表示。
王继承建议,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法工作,重点增加保障小微企业的公平发展环境、维权支援等内容。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比如在大企业拖欠小微企业资金的问题上,日本在上世纪60年代就出台几十条法律条款来防止这一现象。其次,要放开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诸多的门槛。如设立中小银行很早就提出来,但有很多条件限制。
“简政放权,让市场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要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就业的,就不要管得太死,让市场来发挥作用,行政垄断的行业尽可能地减少,对中小企业实现减税或免税。”王继承说。
而对于以往的政府资金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王继承认为,资金扶持的对象应转向中介公司,即形成政府支持中介,中介去服务中小企业的良性循环。如资金扶持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他们帮助中小企业申报税;资金扶持律师事务所,让他们来帮助中小企业维权;资金扶持小额贷款机构、电商等市场信息撮合的中介以及培训机构等,让他们来帮助中小企业扩大市场,提高竞争力。
前不久,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国《气候变化应对法》草案第一稿已编纂完成。起草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该法律草案主持召开论证会,相关部委的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者与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研究员就是其中的一位。2008年他在中国社科院的时候就已经开始研究气候变化立法。2010年1月,社科院正式启动该法案起草项目。2012年,社科院将草案意见稿全文公布。
“社科院版意见稿包含一百多个条目,这次的《气候变化应对法》草案采纳了几十条。如气候变化许可、碳交易、碳汇、排放报告制度、国际合作制度等很多得到采纳。”常纪文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目前的草案相对来说,还比较原则和抽象。“《气候变化应对法》草案首次亮相,能拿出来已经不容易,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强制性的减排任务,自己制定法律,自己约束自己,牺牲自己的发展机会,这相当于剜自己的肉,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很多内容具有突破性。”常纪文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2009年,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前夕,中国向世界做出了负责任的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这些年来,国家采取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和重点工程建设等行政手段,但是,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降排的约束目标形势依然十分的严峻。
“其实,在气候立法上,存在着分歧,包括国际和国内的分歧,以及国内各方的分歧。首先,国外的期望值过高,希望中国无偿做出贡献,用应对气候变化来制约中国的发展,希望中国承担强制减排任务。国内的争议,包括区域间发展权平等,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如何分配碳排放权的问题。”常纪文表示,低碳离不开每个人的支持,因此在立法时,要加强信息公开和体现共同参与,强化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另外,要注意与大气污染法的法律衔接。相辅相成又相互衔接,在执法中可能有执法重叠的部分,立法时要解决许可重叠执法重叠的问题。
“中国很多行政立法,都是管控式立法,即命令加控制,应加强立法模式转型。环保法修改有个特点,体现国家治理的要求,专门设立了一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淡化行政管控的色彩。气候法也应该如此,多设自愿性的条款、引导性的条款、经济刺激性的条款,还要发挥公众参与和监督作用,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常纪文建议。
目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列为75项重大改革事项之一,称之为“务必达成,不可动摇”。政府希望通过中国的碳交易实践证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发展中大国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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