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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政府执政以来,中国反垄断执法进程的加快备受各界关注,几次重大反垄断行动更是震惊业界。仅今年,中国已开出的反垄断罚单就达16亿余元。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写入十五大报告以来的17年历程推向新的高度,预示着我国经济社会治理进入到法治化阶段。各方关于依法治市,破除垄断,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呼声愈发强烈。 “尽管公报没有提出‘法治市场’,但公报对科学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法治市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客观上使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更为清晰。从公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精神看,作为最重要的‘经济宪法’,反垄断法有可能会有重大修改,反垄断进入法治化新阶段。”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匡贤明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 不可否认,6年来,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有力地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由于我国《反垄断法》产生时间较晚,在具体执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作为打击市场垄断行为的法律准绳,完善法律内容、提高反垄断执法效率更为迫切。 适应依法治国,特别是依法行政的新形势,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应当如何调整和完善?在执法层面,又该采取哪些行动? “目前反垄断法律体系尚不健全,表现在《反垄断法》实施细则、配套法规等不完善,对于如‘相关市场’、‘市场集中度’等核心概念没有精准量化标准,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执法者只能依靠主观评价,这直接影响了反垄断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规之间存在法条竞合现象。由此导致执法机构具体执法时在选择执法依据上出现困惑,影响了执法效果。”国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宁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 李宁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加强反垄断法律体系建设:一是细化并完善《反垄断法》,建议国家反垄断委员会逐步出台《反垄断法实施细则》、《反垄断指南》等配套法规对反垄断执法工作予以细化,确立统一的执法标准;二是加强《反垄断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各级政府和部门应根据《反垄断法》要求,清理与其相抵触的政策和文件;加快《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规的修订,为反垄断执法提供切实的保障和有效的手段。 “公报提出法治政府的要求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职能科学是首位。这就决定了政府直接干预经济,形成行政垄断的格局成为例外。事实上,三中全会的《决定》已经明确提出了反行政垄断。因此,预计反行政垄断有望纳入到《反垄断法》中,填补这部法律的‘遗憾’。”匡贤明表示。 在执法层面,匡贤明认为,亟需建立统一、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有了良法还要有严明的执法。我国反垄断行政的执行体制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不分。目前负有反垄断职能的三个部门,都有行政审批权限,又都有市场监管权限。这不仅影响到反垄断的效果,与法治政府也不相适应。因此,可以预期,反垄断的执行体系有望得到进一步的优化,有可能组建专业、独立的反垄断执行体系。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规范化程度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尽管公报没有提出“法治市场”,但公报对科学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客观上使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更为清晰。从公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精神看,作为最重要的“经济宪法”,反垄断法有可能会有重大修改,反垄断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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