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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召集专家开了一个务虚的“神仙会”,目的是为制定社会领域的“十三五”规划做准备。接到会议通知时,笔者方才意识到,转瞬间,“十二五”就要过去了。 5年前,笔者也参与了制定社会领域“十二五”规划的一些讨论,记忆最深刻的是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几次会议。最后一次参会,笔者发表了两条意见:一是中国70%以上的老人都属于中低收入群体,因此,政府关注的养老服务重点应该是“非营利”而不是“市场化”;二是农村老人应该是社会养老服务重点中的重点。然而,遗憾的是,“十二五”养老服务规划并没有涉及农村,似乎也不认可“非营利”的概念。因此,笔者在“十二五”养老服务规划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标题是“老年社会服务:再虚掷五年就火烧眉毛了!” 一眨眼,“十二五”已经过去了3年半。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显示:2010年,全国的养老服务床位为315万张,而到2013年已经增加到494万张(含“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64万张),增长幅度为56.83%。但是,实质性进展并不尽如人意。看“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指标,2010年为23.68张,2013年仅增加到24.46张。若减去64万张“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2013年仅为21.24张。再看“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指标,2010年,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为243万人,床位利用率达77.14%;而2013年,入住老人增加到307万人,床位利用率是62.15%,下降了14.99%。即使减去64万张“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床位利用率也仅为71.49%,下降了5.65%。 另一方面,在“产业化”甚至“市场化”诱导下,近年来,养老服务领域“引入”的“社会资金”也许相当可观,但投资方向则呈现出“高大上”趋势,如养老地产、养老社区、高端养老,超豪华养老……不一而足。这些为高收入群体设计的养老产品,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去完成便足矣。还是那句话——政府的社会政策应该聚焦于占老年人口70%或以上的中低收入群体。然而,现在真正需要老年社会服务的老人,尤其是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的老人,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政策实惠。 中国新闻网上发表了一个有关农村老人自杀率的调查报告:在一个距离中部某省省会城市仅100公里的村庄,老人的自杀率很高。更可怕的是,在当地,自杀被视为“正常甚至合理的事”。然而,最近几年,因为有了“新农合”和“新农保”,农村老人便有了多活几年的想头——“终于有人管我们了”,“那就先不自杀了,再挺两年。”这说明,社会政策要更加重视“托底性社会保护”——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通行的新概念,但在国内甚少有人提起。 基于以上判断,“十三五”期间,政府主管的养老服务必须“眼睛向下”,多接地气。2010年的相关调查显示,中国有4400多万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的老人,其中,完全失能的老人大约占1/4。政府主导的养老服务应该优先考虑这部分问题最突出的老人群体。 在政策制定方面,可以先从完全失能的老人做起,因为“完全失能”的判断标准会比较清晰,在制定政策时容易把握。同时,按国际国内相关的调查统计,这部分老人的生存时间大约平均在30个月上下。这些基础数据,都为用政府津贴、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手段做好“托底性社会保护”,提供了一个可行和可操作的平台。 理想的方案是:最好能在“十三五”的头2年做好城市中完全失能老人的政策设计并予以实施,然后再用3年时间推行到农村。当然,如果能在“十三五”期间使这样的制度安排惠及城乡“部分失能”的老人,那就更好了。如是,在2020年建成小康社会之际,至少能使中国的老人,无论贫富,都能够在最后时刻无痛苦或少痛苦、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旅程。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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