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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皆明确表示要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支持和鼓励创新并非意味不要监管,放任自流,野蛮生长。 向松祚 近一段时间以来,围绕互联网金融监管之争,情绪化和极端化说辞触目皆是,实非善事。个人认为,各方应秉持理性、客观、建设之心态,坚守维护公平竞争、鼓励创新发展之目标,以共同探讨如何妥善和适当监管互联网金融以及其他新金融业务。 理论上看,适度监管和金融创新并非一对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适度监管为金融创新保驾护航,让创新既充满活力,又平稳健康。相反,若没有适度监管,金融创新往往容易走向过度乃至疯狂,最终自取灭亡。前车之鉴,比比皆是。 就以美国华尔街金融市场为例,其200多年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创新和监管既相互对抗又相辅相成的历史。起自1792年《梧桐树协议》的华尔街,近一个半世纪里没有什么政府监管,只有行业自律组织和自律规则。而最终,藐视和漠视监管的金融创新和金融投机引发了1929年华尔街崩盘和经济的大萧条,这几乎完全毁灭了华尔街。也因此,刺激出美国历史上规模空前的金融监管改革。1935年罗斯福总统签署《银行法》和《证券法》,将美国所有金融活动置于政府异常严密的监管之下。 这一段历史精彩纷呈,值得今日辩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朋友仔细回顾。而且,还应看到,事实上,美国对互联网金融之监管,比中国和其他国家要严格得多。以所谓众筹融资(P2P)为例。从众筹金融发端之日起,SEC(美国证监会)就将其纳入其监管“天网”,明确规定众筹平台不得涉足任何真正具有“金融含量”的业务。凡违背此基本原则之众筹企业,一律关门整顿,毫不客气。 反观中国,我们对互联网金融可以算是最宽容和监管最少的国家之一。中国众筹金融诞生近5年,至今没有任何监管,完全是放任自流的“野蛮生长”,早已超过百家的互联网众筹公司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违规违法现象屡见不鲜。2013年已经有多家P2P企业关门大吉。个人认为,未来数年内,至少80%的众筹公司可能会销声匿迹。这就是毫无监管、放任自流、野蛮生长的沉痛代价。 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皆明确表示要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则首次明确要求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但是,个人认为,支持和鼓励创新并非意味不要监管,放任自流,野蛮生长。 总之,互联网金融监管是大问题,不能指望情绪和口水。无论是传统金融从业者还是互联网金融从业者,皆应站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支付安全和行业健康平稳发展之高度,群策群力,共同为互联网金融的完善和适当监管构建一个良好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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