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400亿:改革让价格更“干净”
已有51岁“高龄”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用”有望“寿正终寝”: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提速,这种“超期服役”的附加费将陆续被清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每年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400多亿元。
“除了把价格放归市场外,怎样把价格弄‘干净’也是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价格监管研究室相关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今年以来,包括资源型产品在内的价格改革不断引向深入,涉及水、电、油、气、货运、电信、医药、农产品等领域。“衡量政府该不该管的重要指标就是该领域是否已经形成了有效竞争。已经形成有效竞争的领域政府没有必要再定价,涉及自然垄断或行业内竞争不充分的领域还需政府‘搭把手’。”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朱恒鹏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减负”400亿,从清理附加费开始“仅电费附加费全国一年就能征收2000多亿元。其中有的项目已收取50多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价格监管研究室相关专家表示。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专家口中最“高寿”的附加费指的是包含在居民电价中1分至2分钱不等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其起源于1963年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距今超过50年。且,最初只限于经国务院批准设市的城市,县镇一律不准征收,而目前该项费用可以说是全面覆盖。
事实上,在一张张居民水、电、汽油的缴费单里,均含有多项“附加”的费用:每1吨生活用水的价格里,依附着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约占电价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1升汽油的售价里,还有1块多钱的“车辆通行附加费”……
以电价估算,如果按4分钱一度的电费附加的平均水平计算,2013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53223亿度,电价里一年“加收”的费用达2100余亿元。“事实上,这些费用并不完全合理合法。有一些名为临时性工程投入,但‘过时’仍收取。比如,1992年起征收的三峡水利建设基金在2009年停止征收,但继续新设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仍按此前每度电0.7分钱的标准收取。还有一些‘附加费’通过补贴或结算差价的方式,直接变为电网、供水企业的经营收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价格监管研究室相关专家表示。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附加费用都应该取消,征收附加费用是国家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受访专家认为,需要清理的主要包括几种:首先是超过征收年限的,必须立刻停止征收;其次是重复计征,如当地高速公路若已收取了过路费,则油价里的附加车辆通行费应当取消;第三是“挂靠”计征。“在改革开放之前,尤其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商品品种较少,税费征收体系不完善,一些公用事业收费附加在电价、水价中,征收起来比较方便,现在已经无此必要。这些‘挂靠’费用应该被分离出来,确实应该征收的就清晰地立项,开听证会,依法征收。不该征收的马上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价格监管研究室相关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价格放与不放,标准是什么
“价格改革绝不是一放了之,并不是所有的政府定价都应该放手。”朱恒鹏表示。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多个领域的价格改革都在提速。而从这些领域的价改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在“放”与“不放”,是否完全“放”之间的权衡和抉择。
目前,价格正在提速的领域主要包括资源价格、交通通讯、医药价格,等等。在资源价格方面,先后提出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阶梯用水价格制度、实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最近又决定在广东深圳开展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在交通通讯方面,国家明确在新建的准池铁路开通运营后,货物运价实行市场调节;还全面放开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通话费、出租电路租用费、拨号上网通信费等各类电信业务资费。
在医药价格方面,已经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目录中低价药品价格,曾经主管价格司工作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彭森近期也明确表示,药品价格全面放开的时机已经成熟。
朱恒鹏说:“从这些领域很明确地看出国家对于不同行业的区别对待。比如医药、电信、货运价格都是全面放开。这些领域的特点是竞争比较充分,已经具备由市场发现价格的条件。而在资源类价格方面,改革方向是完善政府主导的定价机制,逐步向市场化定价过渡。原因就是这些领域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如果一放了之,后果将非常严重。”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在涉及自然垄断和行业竞争不充分的领域不适宜放开价格:“比如石油行业,虽然有三大石油公司,但原油开采、进口并没有放开,运输管道属于自然垄断,由于油源问题,下游也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电力行业也是一样,上游是五大电力集团,中下游只有国家电网。”“在部分涉及自然垄断和公共民生事业领域,比如电网、油气管网的收费将收归国家,由国家在合理发现、核定价格之后,进行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价格监管研究室相关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在完善政府定价机制方面,受访专家认为,广东省在天然气价格调整机制改革方面做出的探索值得借鉴。去年,广东省开展天然气价格改革试点,采取模拟市场定价的方法制定了西二线天然气到广东的门站价格,建立了一种天然气价格和可替代能源挂钩的联动机制,能够更好地反映天然气的市场供求状况,包括价格水平的变化情况,为将来天然气价格走向市场奠定了基础。
广东药改“胎动”:挤压药品价格的水分
在价格改革的众多领域中,药价改革由于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尤为受到关注。近日,在本月初深圳试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之后,广东再次在价格改革领域做出尝试:11月10日,该省卫计委已发布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等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拟针对该省基药与非基药交易办法、药品采购与配送、药品结算等多方面向业内征求意见,涉及放开低价药价格,并在药价限制上有所放开。
如果这份意见顺利通过,则预示着广东省药品价改大幕有望正式拉开。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进一步表示,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将调整入市价数据源的采集机构,药品交易“月月竞价”修改为“季度竞价”。同一药品不同厂家的全国各省中标价格和广东现行采购价等数据由原“省价格主管部门会省卫生主管部门采集”修订为由“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采集”。
在入市价计算机构上,该省拟将入市价由原省价格主管部门会省卫生主管部门制定修改为由省药品交易机构计算,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这种方式和现行体制的最大区别就是,人社部门由以往的只管出钱,调整为不仅出钱,还管钱的行政职能,有利于医保进一步控费,也有利于挤压药品价格水分。这将是全国药价改革的大趋势。”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价格监管研究室相关专家说道。
朱恒鹏也认为,目前,我国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价格已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形成,招标采购是市场形成价格,政府再干预价格就和市场机制发生矛盾。广东省的药品改革,为全国范围内打破药品价格改革坚冰提供了一次可借鉴的经验。窥一斑而见全貌,全国范围内的药品价格改革亦可加快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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