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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1994年,原卫生部等相关部门设立该宣传日,尽快普及碘盐也开始成为重要手段。《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先后出台。这标志着,食盐专营制度正式确立. 然而,近年来,在碘缺乏病减少的同时,因碘摄入过量而引起的甲状腺疾病发病率却在增加。“高碘地区”的居民,碘摄入量超过推荐量的数倍。来自上海市疾控中心的资料显示,目前,分布在北京等12个省份的130个县区,均出现饮水碘含量超标,受威胁人口约为3100万。但这些地区的加碘盐仍被普遍摄入。 是否应继续全民“被补碘”,值得商榷。退一步讲,即使部分地区、部分人群需要碘盐,又是否必须通过食盐专营制度实现?据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统计,世界上碘盐覆盖率超过90%的国家有30多个,但是,只有少数国家实行食盐专营体制。 有人担心,如果放开专营,食用盐市场的竞争,是否会导致生产者为了降低成本而放弃加碘?事实上,盐加碘成本很低,1吨食盐因加碘而增加的成本还不到20元。面向消费者的需求,市场有动力在加碘盐与非加碘盐中获得均衡。 以强制加碘作为食盐专营的理由,并不充分。从历史上看,管仲推行的“盐铁税”意在以盐铁专营实现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如今,盐业对税收的贡献率已经远不如前:盐税占国家税收的百分比,已经从1950年的5.49%降至2006年的0.04%。 更值得深思的是,食盐专营制度的存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短板。从经营上看,食盐的行政垄断导致产销分离,引发“价格暴利”。虽然食盐价格名义上由国家有关部门核定,但实际上仍无法摆脱盐业公司的影响。从体制上看,盐业政企不分,专营权和监管权合二为一,导致许多地区专营有扩大之势,而监管却未必跟得上。 前不久,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此举旨在落实“简政放权”精神。但取消了食盐专营的审批权,并不意味着该项制度的废除。餐桌上的食盐,距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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