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降准在促农 制度建设更为关键
自4月25日起,人民银行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调整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分别执行16%和14%的存款准备金率。与之相比,目前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分别为20%和18%。
核心目的是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
本次降准主要目的不是有人认为的放松货币政策,而是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支持,扩展资金来源,增加涉农资金供给量。相反,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不足为道。至于降准仅针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而非农业银行,主要是因为农业银行资产规模较大,且业务分布涉及到大城市;而农村商业银行及合作行更具有针对性,对其降准有助于引导资金集中流向“三农”领域。
降准大约释放1450亿元资金,仅占M2的0.5%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三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14年2月末,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为20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3.2%。截至3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为109.1万亿元,按照上述比例估算,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约为14.4万亿元。截至2013年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及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比约为21:20:3:1。
按照该比例将14.4万亿元的农村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进行分配,可估算出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为7万亿元,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为1万亿元。此次存款准备金率相应下调2个和0.5个百分点后,将释放约1450亿元(1400亿元加50亿元)的基础货币,按照2013年末的货币乘数(4.08)测算,理论上可新创造大约6000亿元的存款货币,仅占我国货币供应量M2(3月末,116.1万亿元)的约0.5%。
突出对县域经济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
本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进一步引导涉农资金投放的结构性调整,主要体现在地域范围和机构范围两个方面。
地域范围上,进一步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县域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70%;县域金融作为货币政策执行和实施的基层环节,直接影响着货币政策的效果,县域金融在促进县域经济进而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有着以小搏大的杠杆作用。与城市中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相比,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具有较高的涉农贷款比例,这些贷款能够真正地流向“三农”和县域经济。以往涉农降准通常只是在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时,暂时维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不变,而本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显示了政府加大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决心。
机构范围上,强化对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政策持。2013年,农村商业银行在各类商业银行中资产增长最快,实现了35.49%的增速,主要原因是部分农村信用社与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因此,与之前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主力军相比,农村商业银行将与农村信用社共同成为农村金融的供给主体。此前,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分别比大型商业银行低2个、5.5个和6个百分点,可以明显地看到政策向农村信用社的倾斜。经过此次调整,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率分别比大型商业银行低4个和6个百分点,差距明显缩小,有利于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一齐发力共同支持“三农”发展。
县域金融发展需克服三大挑战
4月20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11号文”),在“8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基金、资产交易平台等进行非标资产投资业务的行为。尽管这些政策将对引导资金进入县域实体经济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其积极作用的发挥依然受到诸多挑战。
首先,县域经济水平较低,金融生态急需优化。目前我国县域经济无论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居民收入等都对县域金融的发展形成了无形的约束,在此环境下,客户信用意识相对淡薄,信用风险偏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机构投放信贷的积极性。
其次,县域金融体系尚不健全,功能有待提升。总量方面,尽管我国正在逐步降低县域金融机构的准入壁垒,但还是有一些地区没有被网点覆盖,金融机构数量严重不足是县域金融体系面临的一大问题。结构方面,去年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较快,改变了农村信用社一枝独秀的局面,但显然县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基金等信用服务中介也严重缺位。服务管理方面,县域金融机构受制于资本、技术、人力等资源,金融服务的产品种类单一,风险管理水平较低。这些因素削弱了县域金融机构有效配置资金的功能,不利于涉农资金贷出。
第三,县域金融扶持政策、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通过财税、货币、产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近年来县域金融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县域金融机构没有得到足够的激励进行涉农贷款,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信贷资金流向“三农”领域。
加快制度基础设施建设更为重要
加快县域金融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从根本上来讲,还需要加强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优化金融生态。
其一,金融环境建设。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同时,推进县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征信系统,为县域金融创造优良的信用环境。
其二,金融体系建设。进一步降低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增加金融机构数量,扩大金融服务供给;大力支持县域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促进县域金融机构组织创新和结构调整;积极引进人才,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风险管理。
其三,金融制度建设。继续推行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财政政策,灵活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等金融货币政策;完善信贷约束与激励的监管机制,激活放贷动力;推进存款保险制度与司法环境的建设。
只有解决好金融生态和制度性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县域金融发展,增强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县域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
(李千 周景彤 作者单位:对外经贸大学中国银行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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