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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开“资源陷阱” 郑新立认为,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制度保障。“我国煤炭资源还有200多亿吨,按照一年采1亿吨,还能采200多年。对自然资源资产,要建立一个负债表,一年欠多少帐,使我们对自然资源衰减的情况有清醒认识。什么是自然资源资产的负债表,怎么编制,有哪些指标,怎么衡量,哪些是正资产,哪些是负资产,这些问题还没有解决。”他还认为,需要从现在开始建立主要领导者对自然资源损坏情况的历任审计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损坏的责任终生追究制度。 2008年绿色和平能源基金会和世界自然基金会发起对煤炭真实成本的测算显示,2007年中国由于污染、水土流失、生态破坏、房屋基础设施破坏等原因,每吨煤炭有150元的外部损失,2007年欠帐1.7万亿元,占当年GDP的7.1%。 “要建立价格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损坏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形成机制。”郑新立认为,造成地表塌陷、不能种地、损坏的成本要打进煤的成本里面,全国建立统一的价格形成机制。“你开发了煤卖了钱,污染了环境,排放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对不起拿钱来。”他说,过去谁污染谁治理,实际上谁治理谁吃亏,谁不治理谁赚大钱。没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导致“谁污染谁治理”变成空话。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一些靠资源起家的城市,开始日子过得很好,后面就不行了。“它们没有意识到这种资源带来的风险,只看到了资源带来的利益。除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这种直接风险之外,还会引发经济、社会、政治的间接衍生风险。像经济的风险,就是形成一种路径依赖,使经济的发展难以持续。生态环境破坏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是社会风险。政治信任资源的流失,是政治风险。这些都构成了‘资源陷阱’。”他分析。 如何规避“资源陷阱”的风险?刘尚希认为,首先需要完善资源产权收益制度,以防资源性产品价格残缺,导致风险外部化,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落空。 “国家所有的资源没有形成分级的产权制度,所有者并没有对政府进行资源开发使用过程进行确权,明确哪些资源地方是可以开采的,哪些资源地方是不可以开采的。开采过程当中地方有什么样的权力,我们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共资源长期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演变成了分级所有,导致资源开采乱象。”刘尚希认为,建立健全资源的产权收益制度,既是财政问题,也是涉及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的问题。 刘尚希还认为,由于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不到位,目前“压力性”的体制迫使地方政府有什么吃什么,有资源就靠资源,导致地方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发展开发,有条件有资源更是过度强力开发,导致了地方生态环境问题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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