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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独立工矿区面临的经济衰退、城镇功能缺失、居民生活困难等一系列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启动了全国首批5个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试点,2014年进一步在东北地区选择10个典型独立工矿区全面实施这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两年来,改造搬迁工程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扩大有效投资,稳定了矿区经济增长。201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共下达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中央预算内资金13.2亿元,拉动地方和社会直接投资60亿元,带动15个独立工矿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近2个百分点,建设形成了一批能产生稳定投资回报的优质固定资产,充分发挥了中央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有力缓解了矿区经济下行压力。 二是改善发展条件,夯实了矿区转型基础。通过实施改造搬迁工程,支持15个独立工矿区建设完善了一批能够有力促进转型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直接吸纳近万名下岗矿工和失地农民就业,搬迁安置地质灾害隐患区居民近1.3万户、3.7万人,有力改善了矿区发展条件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基层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支持。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为加强对工程的统筹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东北地区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5]1091号),并指导各独立工矿区编制了工程总体实施方案。新疆、四川、河北等省(区)相继出台了支持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的配套政策。各有关市县发挥主体作用、切实抓好工程具体实施,中央支持、省负总责、市县实施的工作合力基本形成。 通过近两年来的实践,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积累了宝贵经验,初步探索出了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有效工作模式,为后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大对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工程实施范围,促进独立工矿区加快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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