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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需各方携手 无论是破除垄断,促进行业发展,还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对汽车市场种种乱象都必须正视,有关部门需拿出解决办法。如何“破局”?恐怕还得从制度上想办法。 汽车市场很多环节的“贵”,正是源于垄断。而且我国汽车市场越来越多不合理现象甚至涉嫌垄断的行为,都指向实施多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所有在中国销售汽车的厂家必须建立总代理商并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由总代理商授权经销商。同时《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 “实际上,《办法》在施行初期确实有利于规范汽车经销市场,改变了汽车经销商的散乱状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权益保障,增强了经销商的服务意识,确保了售后服务。然而,随着中国汽车市场广度、深度、容量等因素及经销模式的发展变化,《办法》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亟须依据其上位法进行修改。”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贾新光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法律界有关人士也表示,制度缺陷导致了垄断产生,从法理上来说,目前《办法》确定的管理模式,变相导致了垄断经营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如果不修改和完善有关法规,仅仅依靠‘暴风骤雨’式的反垄断行动,无法彻底解决汽车业存在的垄断问题。”甄庆贵强调。 一个好的迹象是,很多部门已经开始联手“拆掉”汽车行业的垄断壁垒。2013年8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透露,《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正在重新修订,汽车供应商强制规定经销商经营模式,垄断价格、违规收取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将依法受到严惩。 今年6月底,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四条破除维修配件渠道垄断指出:鼓励汽车维修配件自由流通。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有品牌、商标或标示的独立售后配件;鼓励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转售、提供原厂配件;要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所有的维修企业享有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汽车的权利。 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将不再对汽车经销商、总经销商进行备案。 虽然该公告本身属于程序简化和放权,尚未从根本上改变《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但让很多人有了更多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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