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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执法并非针对外企 面对频繁的反垄断执法,有观点认为,中国政府频频重拳出手对跨国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此举是在对外企施压。 “这次受到调查的是进口车,有人因此说中国反垄断执法的目的是打压在华的跨国公司,都是一些‘洋品牌’,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王晓晔指出,《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在法律面前,任何企业都是平等的。此次针对进口车企的反垄断调查,是有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处罚过一些国内的企业,比如茅台、五粮液。而且,对一些国有大企业也在进行调查,如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我国反垄断执法有一些是针对跨国公司,这个也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在很多市场中,部分跨国企业毫无疑问处于市场支配地位,比方说高通公司的3G、4G芯片标准专利,微软公司的操作系统。如果这些行业出现了涉垄行为,肯定是要受到调查和处罚的。”王晓晔说。 对于“施压外企”的观点,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也认为实则不然,有关政府部门的这种举动恰恰是在“补课”。 “实事求是地说,过去我们在吸引外资的过程当中,主要是强调对外资的吸引、鼓励、支持和保护,而忽视对外资的调查、监管、约束和监督,更忽视对于失信企业、违法企业的调查和处罚。”刘俊海强调,这次反垄断调查实际上是要“补上这一课”,既扭转过去对跨国公司长期存在的超级国民待遇的监管政策,真正实现跨国企业与内资企业“一碗水端平”,让他们真正做到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利合作,以达到平等监管、平等保护的目的。 “这次基于《反垄断法》的执法调查,有利于真正实现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甄庆贵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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