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杠杆指标优化为资本杠杆率
平安观点:
对四个核心指标进行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一)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100%;(二)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8%;(三)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100%;(四)净稳定资金率不得低于100%。其中:风险覆盖率=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100%;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100%;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100%。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将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净资本比净资产指标由不得低于40%调整至20%。
净资本一分为二,与国际资本监管趋同:将净资本分为核心净资本(净资产-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和附属净资本(长期次级债×规定比例-/+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附属净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净资本规模。修改后,与国际上的资本监管趋同,通常将净资本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并明确附属净资本的比例上限,核心净资本由吸收损失能力较强的资本构成,而附属净资本是补充,有利于增进证券体系的安全与稳健性。
杠杆指标优化为资本杠杆率,对表外资产规模进行控制,适当放宽“净资产/负债”限制:将以前的两个杠杆(净资产/负债、净资本/负债)指标合并为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规定不得低于8%。新的杠杆监管指标将表外资产纳入监管,在表外业务中包括:证券衍生产品、资产管理业务(考虑其业务属性和风险特征,按照其规模的0.2%计算)、其他表外项目,其中,资管业务规模最大,不过按照0.2%计算,估计目前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约12万亿,则纳入表外资产计算的规模有240亿,相对于表内资产(按照协会2015年3季度数据计算,扣除客户资金存款)4万亿左右,规模很小。所以,新的监管指标对资管业务的规模扩张将会有一定影响,但影响有限。
同时,净资产/负债由不得低于20%下降为10%,并不旨于“加杠杆”,主要是考虑与资本杠杆率的监管指标可能发生冲突。至于是否增加了证券公司杠杆上限,根据证监会人士周末向媒体传达的意图,结合流动性指标要求,可以推算出财务杠杆倍数约为6,与现行要求大致相同。我们会在随后的专题报告中再进行详细分析。
放宽“净资本/净资产”限制,用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加以限制,加强对流动性的监管:将净资本/净资产由不得低于40%下降为20%,释放了一定的流动性,但同时,新增了两个指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对流动性进行约束。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和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分别衡量证券公司短期流动风险和是否有足够的流动性维持持续经营一年以上。
将风险资本准备分类进行计算,完善单一业务风控指标,“逆周期“调节机制引导行业平稳发展:借鉴国际经验,将风险资本准备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资本准备分别计算。完善单一业务风控指标,对权益类证券范围进行重新界定,调整相关计算口径,将衍生品区分权益类和非权益类衍生品,统一融资类业务规模指标,将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融资类业务金额合并。同时,证监会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行业风险和市场状况,对相关指标的具体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的原则性要求,向市场释放”逆周期“调节信号,防止证券业务规模过度扩张或急剧萎缩。
投资建议:
新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等,提升风控指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其资本杠杆率计算办法将表外资产纳入监管范围,但系数小,因此对通道业务规模影响很小。证监会虽然降低净资产比负债和净资本比净资产比率,但并不旨在提高杠杆上限,结合资本杠杆率新指标以及流动性指标,杠杆率上限与此前规定基本持平。并且,在弱势市场中,两融业务规模难以提升,券商缺乏加杠杆的动力,因此就算放松杠杆上限,对券商影响也不大。
我们认为该规定对证券行业影响为中性,维持行业”强于大市“投资评级。从3个角度分别推荐关注个股:1、国企改革角度关注国元证券、国投安信;2、弹性角度推荐东兴证券、东方证券;3、注册制改革弹性较高受益标的,如国信证券等。
风险提示:股市出现系统性下跌、金融改革不达预期。(平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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