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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果蔬汁行业准入门槛提高 龙头企业有望受益 工信部24日消息,为规范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与原料生产协调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工信部制订了《浓缩果蔬汁(浆)准入条件》,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与此同时,该准入条件还明确指出,浓缩苹果汁领域,禁止新建、扩建加工企业(项目),但允许现有企业采取措施改造升级。 鼓励兼并重组 根据工信部要求,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在浓缩果蔬汁(浆)项目建设、环评审批、土地供应、信贷投放、能源供给、质量和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要以上述准入条件为依据。 该准入条件要求,新建、改扩建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准入条件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合理整合生产资源。 准入条件还对新建加工企业(项目)的分布密度提出具体要求,表示新建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项目)的产能应与周边已有同类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项目)之间的距离相适应。原料处理能力≤40吨/小时的新建加工企业(项目),与相邻同类企业(项目)距离应在50公里以上;原料处理能力>40吨/小时,且≤60吨/小时的,距离应在80公里以上;原料处理能力>60吨/小时的,距离应在100公里以上。 龙头企业有望受益 此外,该准入条件还明确指出,浓缩苹果汁领域,禁止新建、扩建加工企业(项目),但允许现有企业采取措施改造升级。 而对于大宗加工水果浓缩汁(包括浓缩梨汁、浓缩橙汁等,但不包括浓缩苹果汁)及大宗加工蔬菜浓缩汁(包括浓缩番茄汁、浓缩胡萝卜汁、浓缩红薯汁等),新建、改扩建加工企业(项目)生产规模为生产线原料处理能力应≥10吨/小时(或浓缩总蒸发量≥8吨/小时)。浓缩果蔬浆、果蔬原浆及其他加工果蔬浓缩汁,新建、改扩建加工企业(项目)生产规模为生产线原料处理能力应≥4吨/小时。 分析人士指出,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由于进入门槛不高,一直存在着低水平竞争问题,行业内中小企业过多,导致行业产能利用率和利润率低下,此次工信部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并鼓励兼并重组,将会加速行业洗牌,有助于提高行业集中度,减少无序竞争,行业内具有规模和品牌优势的龙头企业将是最大受益方。 据悉,目前A股涉及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的上市公司包括国投中鲁、海通集团、伊力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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