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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日太阳为上市公司,具有刚兑能力 “11超日债”之所以获得了全额偿付,除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之外,超日太阳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壳价值,这也是9家联合重整单位接手超日太阳的另一个原因。“‘11超日债’的壳资源是其能够实现重组的基本条件。但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却不具备刚兑能力。”姜超指出:“监管层正在不断提升高收益债投资门槛,将高风险资产投资者限定在承受风险能力较高的人群,显示了努力破除刚兑的决心。” 虽然在市场人士看来,超日太阳得以成功重组,归因于地方政府和监管层不希望公募债刚兑被打破。国海证券的债券分析师高勇标表示,“11超日债”成功回到刚性兑付的安全区,并不意味着刚兑被打破的危机不存在,投资者应该从类似事件中学到风险教育。 期待证券市场法律健全 10月23日,“11超日债”得以解决,同一天,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闭幕。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解读了四中全会公报所传递的信号,其中一点:证券市场问题源于法律的不健全。 安邦分析师认为,“11超日债”获得全额偿付,其实并非各利益相关方依法协商的结果,行政力量的干预才是根本原因。由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超日太阳的重整计划实际上涉嫌违规。部分债权人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法律性质的债权,应该享有同等的受偿,超日太阳的重整以债权金额而非债权性质划分受偿比例,并不符合相关规定。 对此,有市场人士指出,这种处理方式在A股市场中已有先例。比如2012年10月24日新中基披露的重整计划规定:普通债权金额在4万元以下部分(包括4万元)全额清偿,4万元以上部分偿债率提高至53.86%。“但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倘若重整计划真的违规,还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安邦分析师说。 在安邦分析师看来,在超日太阳重整的司法实践中,即使重整草案获得通过,“11超日债”涉嫌欺诈发行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对于大股东倪开禄的处理,依然不可回避。2012年2月29日,超日太阳预盈年度净利润超过8200万元,令一周之后发行的“11超日债”发行受到热捧。但仅过了一个月,超日太阳便发布业绩修正公告,年度亏损5800万元,前后相差1.42亿元。 此外,超日太阳是由于大股东倪开禄经营不善,又将股权用于信托质押,资金挪作他用,导致资金链断裂、破产重组。通常这种情况,在重组中,大股东应该让渡一部分股权,作为对中小股东的补偿。“但在此案里,倪开禄并没有承担任何损失,令各方费解。”安邦分析师表示。 守约和违约都是经济行为中自然发生的两种状态,不能因政府等人为埋单,造成债券市场的虚假繁荣,也不能刻意鼓励违约来显示对刚性兑付的打破。以这样的标准衡量,中国金融市场距离“依法治国(市)”仍然遥远,还有相当多的功课要做。 “法制建设了能快一点儿的话,改革就能快一点儿,法治监督更严一点儿的话,大家也就放心了。”厉以宁的解读在此何其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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