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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经4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新修订的预算法从法律上首次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围绕“地方政府债券”,国家将建立一系列债务借、用、还的刚性约束机制。 业界普遍分析认为,新修订的预算法将提高未来地方政府举债的透明度,抑制高风险的借贷渠道,降低地方政府总的资金成本。这在有助于进一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同时,从长期来看将引发债券市场的新变局。 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在经过4次审议之后,完成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中首度明确了地方政府举债的权责。 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此前,已实施10年的上一版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8月3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审计署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05789.05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38679.54亿元,年均增长19.97%。 据悉,地方自主发债是否开口,这在整个预算法修订中也是争议最大的一环。2009年的初审稿就提到允许地方发债,但二审将这扇门关闭了;最终经过三审的过渡,四审终于又回归至一审稿的方向上。 “建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以适度的举债权,解决了怎么借的问题。”楼继伟介绍说,新修订的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让地方政府的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地方人大监督,还要接受上级行政和立法机关的监督。 在业内人士看来,修改后的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一个重大突破。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张茉楠认为,隐性负债是中国面临最大的中长期风险。一方面,中国已形成一个“以中央政府为核心,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完整的隐性担保体系;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欠款、挂账和担保产生了巨大的非显性债务。“因此,此次预算法修正明确强化人大立法和法律监督地位,对于约束政府财政扩张具有重大意义。”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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