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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6月23日广东省率先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招标发行148亿元地方债后,山东省也于7月11日招标发行137亿元地方债,标志着我国首批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改革渐入常态化。 不过两次中标结果一出,也引发了众多债券投资者的热议。其中争议最大的是,两省自发自还地方债的中标利率不仅均低于财政部代发代还地方债的同期限债券利率,甚至还低于或等于同期限国债收益率。 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常态化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山东省当前已完成了地方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的招标工作。此次共募集债券资金137亿元,其中,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债券分别为54.8亿元、41.1亿元和41.1亿元,中标年利率分别为3.75%、3.88%和3.93%。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安排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 今年5月,财政部发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获得试点资格。在发债额度方面,试点地区实行年度发行限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2014年全年发债规模限额1092亿元。 截至7月15日,今年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的10个地区已全部着手或完成债券承销团组建工作,广东和山东两地已经完成此次发债工作。 6月23日,按照财政部要求的4的期限结构,广东省发行5年期债券59.2亿元、7年期债券44.4亿元、10年期债券44.4亿元,三期债券的发行利率分别为3.84%,3.97%和4.05%。这是中国第一单真正意义上体现地方政府信用的债券发行。 分析人士认为,中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正逐步向市场化迈进。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是健全地方政府融资机制的重要一步,这将为地方政府获得资金建立可靠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随着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逐步建立,此前以为政府建设项目融资为主要功能的地方城投债规模可能逐步下降。 市场评级机构穆迪发布报告认为,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是中国向发展健全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迈出的重要一步,并将改善地方政府获得资金的渠道。此举也将建立更透明的地方政府直接举债模式,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管理,并强化地方政府对其借贷活动的问责机制。地方政府新发行的债券将计入其资产负债表,其预算也需对偿债资金做出明确安排。此外,市政债将提高地方政府债务期限的确定性,延长到期时间,改善定价的透明度,并实现条款与细则的标准化。根据该试点办法,10年期的债券应占30%。这样的期限更符合基建项目周期,目前的债务工具有时会在项目完工前到期,导致债务偿还与项目资金流之间出现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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