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财股网为首页 网站地图 财股网导航 商务合作
首页
“自发自还”加快试点 在偿债压力空前巨大的情况下,地方债发行频现新动作。首先是地方政府加快了推进“自发自还”的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有宁夏、广东、江苏、江西4省区正式启动试点。 6月5日,宁夏发布《关于组建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确认其未来地方债主承销商将为5家。自此,宁夏成为今年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10个地区中首个公开招募承销团的地方政府。根据《通知》,宁夏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55亿元,其中5年期债券22亿元,7年期债券16.5亿元,10年期债券16.5亿元。 6月9日晚间结束的2014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公开招标会上,经过严格筛选,最终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4家机构中标成为2014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根据安排,今年广东省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148亿元。 6月10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14年江苏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明确承销团申请资格。2014年江苏省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174亿元,其中5年期债券69.6亿元,7年期和10年期债券均为52.2亿元。通知要求申请2014年江苏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6月11日,江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组建江西省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江西省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143亿元,其中5年期债券57.2亿元,7年期债券42.9亿元,10年期债券42.9亿元。江西省财政厅还同时发布了《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评分指标体系》。 据了解,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禁令解除以后,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了2000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均由财政部“代发代偿”。2011年,中央开始在4个省市进行地方政府的“自行发债”,并于2013年扩大到6个省市。不过,在这些试点中的所谓“自行发债”,依然是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发债”。 直至今年5月,国务院首次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共10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发债总规模为1092亿元。这10个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并引入市场信用评级。 “和‘代发代还’、‘自发代还’相比较,‘自发自还’的突破在于地方债发行偿还的信用基础由国家转向完全由地方政府自身信用主导,国家信用不再为地方担保,有利于约束地方政府信用的无序扩张。”平安证券分析师房雷说。 “按照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今年地方政府债共计将发行4000亿元,无论是自发自还试点的1092亿元,还是由财政部代发的这516亿元,都是其中的一部分,并计入地方政府预算。”华南某券商固定收益总部高级研究员认为,这相对于地方融资平台发债更透明、风险也更低,并且可以受到中央政府的严格控制。
上一篇:城投债和短融市场接受度逐渐提高
下一篇:债市周策略:“牛市”走势是否已过下半场?
投资亮点 1.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2011年度,公司荣获2011年河南省省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