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违约风险加大今年已超41亿 中介商发行人临考
2018年伊始,债券违约事件频现。证券时报记者据数据统计发现,大连机床、丹东港、亿阳集团、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4家发行人在2018年1个多月内出现债券违约,涉及金额达41.09亿元。作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的中介机构有的被监管方面发警示函,还有的加入债权人的维权大军,与发行人对簿公堂。
“再融资压力大,公司债大量到期,非标融资渠道受限,导致资金链条难续。2018年债券违约风险或会继续加大。”一家拟上市券商资深债券研究员如此感叹。
1月以来违约频现
2月7日,大连机床公告称,“15机床PPN001”应于2月5日付息兑付,由于公司被大连中院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目前重整工作仍在进行中,“15机床PPN001”不能按期足额兑付本金及利息。
数据显示,自2016年11月21日“15机床CP003”违约以来,“16大机床SCP001”、“15机床CP004”、“16大机床MTN001”、“15机床PPN001”等多只债券先后违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大连机床合计债券违约金额49亿元。
丹东港的风险爆发在2017年,今年1月,丹东港又接连两次违约。2017年10月,“14丹东港MTN001”因未能按期兑付本金,出现了实质性违约,违约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评级机构将丹东港长期主体评级由AA下调至C。
1月16日,“15丹东港PPN001”未能筹集足额偿付资金,已构成实质性违约,违约金额5亿元人民币。1月29日,公司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期支付“16丹港01”债券利息1.1亿元。
亿阳集团应于1月29日支付“16亿阳01”债券回售款、2017年1月27日至2018年1月26日期间的利息及相关手续费共计2.24亿元。亿阳集团正在进行重组工作,无法按时支付该期债券回售款、利息及相关手续费。
1月9日,川煤集团公告称,受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煤价下跌、新发行债券困难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资金链紧张。公司虽多方筹集资金,但截至2018年1月9日,仍未能筹集足额偿付资金。“15川煤炭PPN001”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值得注意的是,数据显示,大连机床仍有8亿元债券尚未到期,丹东港尚有74.5亿元,亿阳集团尚有37.91亿元,川煤集团尚有7.5亿元。
中介机构
有的起诉有的被罚
债券违约频现的情况下,中介机构日子也不好过。2018年1月,已有中山证券、中信证券、国开证券相继起诉债券发行人;东海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未能尽责,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据2018年1月3日公告,中山证券作为亿阳集团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即“16亿阳03”)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该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就亿阳集团发行的该期债券出现预期违约情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月9日,中山证券对亿阳集团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即“16亿阳01”)也提起了诉讼,并收到北京一中院诉讼费交款通知书,系北京一中院的案件受理证明文件。
丹东港2017年第一次违约后,债权人授权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发起诉讼;2018年再度违约后,受托管理机构东海证券还因丹东港违约收到地方证监局警示函。
中信集团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4丹东港MTN001”) 持有人(即债权人)会议显示,债权人全票通过授权中信证券聘请律师进行诉讼等多项议案。
辽宁证监局1月16日对东海证券下发警示函,其中提到东海证券作为丹东港5.6亿元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没有持续有效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持续有效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没有对相关情况进行持续有效跟踪和监督,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
2016年5月发生的“15春和CP001”债券违约至今未能彻底解决,国开证券于今年1月向宁波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春和集团兑付“15春和CP001”短期融资券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
一位大型券商债务融资部负责人认为,债券市场出现违约是正常的市场情况,不管是主管机关、承销商还是投资者都需正视。主管机关要审核,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来合理规范这个市场;承销机构也要负责任,信息披露要到位;投资者也需要仔细分析自己的投资,不能仅看行业和评级。
上海一家大型券商固收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2018年债券违约风险加大,券商风控加强是肯定的,应在项目承揽、尽调等过程中做好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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