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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财政部等六部委发文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依法依规对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各类合作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后,财政部日前再度发文剑指假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行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我国初步实现了对当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违法违规融资方式的政策全覆盖。 这份名为《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主要针对一些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存在违法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超越管理权限延长购买服务期限等问题,旨在堵住财政金融风险漏洞。 “近年来,地方政府出于稳增长促投资,一些地方为了加快上马项目,采用假的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上马项目变相融资。”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被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地方政府将政府采购工程包装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委托代建等方式,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隐形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确定的服务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其中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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