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意在三个“有利于”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自上而下、统一部署的改革,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地方党政机关加快实行,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与地方同步推进,适时启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相关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两份文件,全国范围内以市场化、社会化为改革方向的公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补贴标准和时间表已经确定。
1994年,中办、国办颁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被视为我国公车改革的发端。20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公车改革不断探索,但很多都没有最终结果,也存在不少问题。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作出指示,党中央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列入贯彻八项规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同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据财政部数据,2013年,中央单位公车费为42.53亿元;2014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中,公车费为41.27亿元。自2010年以来,5次公开的中央“三公经费”数据,公车费用几乎每年都占六成左右。
“公共用车制度改革,首先是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有利于节约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三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对其他改革的深化促进。”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等媒体采访时如是表示。
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自上而下、统一部署的改革,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地方党政机关加快实行,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与地方同步推进,适时启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相关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这样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意见》指出,通过改革,切实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采用政府财政出钱买车、养车的实物供给方式。按照《方案》要求,本次公车改革意在将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的选择权交给公务员,用社会化提供和适度补贴交通费用的方法,取消过去公务用车实物供给的方式,并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将全面取消,处置后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只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车辆等,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保留数量要严格限制在每个部门5辆以内。
“所有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和以下工作人员都在这次改革范围之内。”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按月发放,今后也会适时适度调整补贴标准。”该负责人表示。
据该负责人介绍,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同时,各省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宜过大,同一省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补贴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所在地区标准,经费则由中央财政负担。
亮点:实事求是解决实际问题
本次公车改革方案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一方面直面过去车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综合妥善考虑车改中会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
连维良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等媒体采访时表示,为防范“既拿补贴又坐公车”,本次车改将采取三项措施:釜底抽薪、科学设计、加强监督。“釜底抽薪”即除了通信、机要和执法执勤等少量的特殊业务用车以外,其他的公务用车都要改,“这样,既拿钱又坐车的基础就不存在了”。
在公车改革方案中,专门做出了“六个不准”的规定。《方案》特别强调,要加强公务用车的纪检和审计,各部门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未来公车使用情况将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据介绍,本次车改对于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经过了反复测算,综合考虑了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务等因素,“补贴是改革性补贴,不是福利。”
同时《意见》也考虑到我国地区之间差别比较大,不同层级之间情况也不一样,对地方出台指导意见,而没有确定具体方案,就是考虑要从实际出发,由各地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一把手”的用车问题,方案没有做“一刀切”的统一规定。对于省区市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还有县市区乡镇正职主要负责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出发,鼓励他们参加车改。
为确保车改平稳推进,《方案》还指出要依法做好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对因取消公车而失岗的司勤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将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方案》表示,要做好他们的人事劳动关系变更、经济补偿发放、社保关系处理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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