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价格垄断:重在反垄断行为
在今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以来的价格监管工作。这让人们对于“反垄断”有了更多的期待。如今一季度已过,反垄断工作呈现出哪些亮点、难点与重点?
普法防患于未然
“反垄断培训来得很及时。”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甄庆贵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律师协会接受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于反垄断的相关法律培训。
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不仅健全完善了价格垄断违法举报系统,还主动为各行业协会、律师协会进行了《反垄断法》的相关培训。
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反垄断工作受到社会关注之后,一些外企和部分媒体传播出发展改革委不欢迎律师参与到案件中的消息。而今年第一季度的这种培训和普及无疑用事实回应了这种谣言。
甄庆贵告诉记者,通过培训和交换意见,他们能够感受到,发展改革委希望律师介入反垄断案件以提高效率,并发挥律师在同行业中“以案说法”的作用,起到教育效果。
“今年到目前为止,我们反垄断工作最大的亮点就是这种普及。”甄庆贵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杜子芳认为,这种知识的普及、宣传,“抓得很到点”,尤其对行业协会更有意义。“很多协会,都是从改革前各部委中分出来的,难免有些协会对自身并没有一个清楚的定位,认为自己在做的是协调工作,避免了无谓的竞争和‘过度’竞争,却不知已经涉嫌违法。这种普法培训无疑能够避免行业协会陷入与垄断有关的纠纷中。”
急需一个统一权威机构
反垄断工作越来越受关注的同时,也有声音质疑为何要偏重行政执法。
“首先,三个部委的执法都是在《反垄断法》的框架下执法。其次,行政执法是最适合当前国情的。”甄庆贵对此回应道,反垄断执法在世界上两个体制,即如美国的体系是偏重司法方面,通过民事诉讼;而我国参照了欧盟体系,更注重行政执法。
甄庆贵分析认为,从目前来看,若偏重司法,以市场主体为主导,将存在数据不够公开透明的问题。在反垄断执法中,首先要确定执法对象的市场支配地位,而这牵扯到支配率、市场份额、财务数据、价格操纵能力等,这种数据很难获得。
而行政机关恰有这方面的便捷,无论是获取渠道还是方法都更胜一筹。所以,按照中国的现状,反垄断执法还是行政主导更适合。
“但行政执法之所以受到质疑,一方面是大家对于执法的了解不全面,另一方面,说明急需一个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杜子芳表示。
反垄断执法“三龙治水”的格局早已被各界期望“一统天下”。之所以期望,是因为当前的格局为执法增加了一些难点。
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既涉及价格问题,又涉及非价格因素,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谁来管就出现了冲突,同时,三部委执法过程中,各自执法尺度能否统一,也是一大问题。
就目前而言,我国市场垄断不多,而行政垄断比较严重。行政垄断不仅仅表现在行政部门上,还表现在一些大型国企能够行使一定管理职能。按照条例规定,对这种国企的处罚,应归属于国家工商总局。
“但两者之间基本平级,执法难度可想而知,所以急需一个权威的机构。”甄庆贵对记者说。
重点仍是反垄断行为
“目前民意基础和专家层面在一些认识上出现了错位。”杜子芳表示,反垄断进入公众视野后,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给反垄断造成了一定压力。“有些舆论苗头直指‘三桶油’等能源领域国企。我认为这个不合适,我们现阶段的反垄断是要反垄断行为,而非反垄断地位。”
“能源领域中,国企占据垄断地位是事实,但对于国计民生的作用非常明显。这与国资委提出的国有经济控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有直接关系,如果现阶段对此进行反垄断,则明显与此相违背。”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这种垄断地位的负面影响其实已经被削弱,因为中国能源行业中的国企并没有定价权。
同时,现阶段的客观环境需要这种垄断地位的存在,因为能源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不计成本而满足供应,但民营企业则可能会存在因考虑收益而供应短缺的问题。所以,在这种大环境下,如中石油、中石化的一体化垄断,既无定价权,又可以满足发展需求。
“这些都是改革,不是反垄断。而基于此,我们反垄断工作还是应当从反价格垄断入手,查处价格联盟等违法行为,而非看在行业中占多少份额。”林伯强表示,反垄断工作的重点还是要重点巡逻、看紧价格。
“比起这些国有企业来,我认为应加强涉及面广的行业反价格垄断工作,规范如汽车、手机等行业的价格行为。”杜子芳表示,随着反垄断工作的深入,应当让反垄断为普通消费者继续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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