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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关键在于破除掣肘 在一般商品和服务领域的价格市场化程度已显著提升的情况下,水、电、油、气等资源性产品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够合理,成为价格改革需要打破的“壁垒”。关系国计民生的能源、资源、资金等产品和要素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形成,价格改革进入“深水区”。 从逐渐实施的水、电、油、气价格改革可以看出,资源性产品作为基础性产品,其改革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在推进成品油、水、电等领域价格改革上动作频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其中,也有不少质疑,如一些人指责价格改革其实就是变相涨价。 “认为价格改革是变相涨价,其实有失偏颇。”匡贤明指出,看待价格改革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类是在现行体制机制下价格被压低的商品,比如油、水、气、电等,其价格并没有反映供求关系,理顺价格客观上会带来一定的涨价。第二类是在现行体制机制下价格被人为抬高的商品,比如相当多的服务领域,这种价格改革则需通过打破垄断,使价格降下来。“这些年消费者感受比较深的是电信价格的下降。由于三网融合的推进,传统的垄断逐步被打破,电信价格确实有所下降。因此,简单地把价格改革等同于变相涨价,是不准确的。” 许光建也认为,由于成本体现不全面、补偿不到位等因素,我国资源性产品目前价格偏低。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要彻底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并非易事。在“十三五”时期,破除阻碍改革的掣肘将会成为价格改革的关键。 “过去一段时间,价格改革有所进展,但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价格改革仍然是我国未来几年的改革难点,其主要掣肘在于尚未打破垄断。”匡贤明认为。 许光建则指出,过去一段时间价格领域虽“动作”很多,但是大部分还算不上改革,因为体制机制并没有大的变化。 “未来推进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做到价格调整到位、及时、顺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如何看待资源性产品价格,怎样来认识价格调节机制的作用。”许光建说,“十三五”时期,要想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通过更加合理有效灵活的价格杠杆,来优化全社会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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