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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转变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监管方式,助推经济增长和结构升级。 ——实施煤电价格联动,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自2015年4月20日起将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2分钱,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1.8分钱,减轻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约600亿元。同时,适当疏导天然气发电及环保电价矛盾,全面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促进节能减排和服务业发展。电价调整方案得到了媒体和专家的肯定,普遍认为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稳定市场预期。有专家表示,降低电价既符合煤电联动的政策,又直接降低了企业成本,实现了稳增长的目的,而且对高耗能企业和清洁能源发电明确了具体政策,促进了结构调整,可以说是“三管齐下”。 ——深圳输配电价改革取得实效,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5年1月1日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正式实施,第一个监管周期(2015-2017年)输配电价比改革前有所降低。利用这一降价空间,结合销售电价结构分类改革,深圳市各类商业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8.43分钱,全年降价金额约13亿元,大幅减轻了深圳市商业、服务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电费负担,最大限度将改革成果惠及电力用户。 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2号),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开展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扩大,改革进程加快,将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放开发售电价格、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奠定坚实基础。有媒体报道,推进输配电价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电网低买高卖吃差价的盈利模式,抓住了此次电力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大力推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市场化。 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明确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政策出台后,跨省跨区送电价格由政府协调变为自愿协商,对合理引导跨省跨区电力项目投资及其商业化、市场化将发挥积极作用,标志着政府对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的管理由协调交易价格转变为对电网输电成本进行监管。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在相关市场化改革措施到位前,适时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使电价更加灵敏反映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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