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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等即将纳入行业:存在抵扣不了的问题 许多专家学者包括业界人士普遍预计,房地产业、建筑业和金融业很快将同时纳入营改增范围,还有学者预测可能4月1日发文执行。但房地产行业和建筑行业内部纷纷担心,“营改增”后房地产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税负短期内可能有所增加。 从试点实践看,尽管税率是一致的,可企业情况是千差万别的,一些企业税负增加是多种不同原因造成的。许生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的企业是由于进项税抵扣不足或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过窄,比如试点企业外购的非试点服务尚不能进项税抵扣,部分外购的货物和服务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无法抵扣;有的是因为企业在试点前已集中购置设备,近期没有新购设备,当前可抵扣进项税收少,但今后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持续进行,税负水平总体将趋于平稳和正常;有的是由于本环节增值率较高而导致增值税较多,试点后税负有所上升,但企业利润出现了大幅增加。”应该说,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不是税制缺陷造成的。 “在‘营改增’具体操作中,当某环节被征收时,允许‘抵扣’‘进项(即上一环节)’的已征税款。”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习明红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不过,这种‘抵扣’是通过专用发票抵扣的形式来实现的,凭从卖家取得的代表上一环节征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本单位应缴纳的增值税款。”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不能进行进项税金抵扣企业,比如房地产行业正是如此。 房地产行业的成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土地成本,实际建筑安装成本,财务成本。其中,土地成本占据了总成本的60%左右,建安成本约30%~40%。从第一部分看,土地购置时地方政府并非企业身份,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从第三部分看,利息成本则需等待金融服务业进行“营改增”试点后方能取得发票。 “因此,若房地产行业推行‘营改增’,则房地产行业的进项抵扣将主要集中于建筑安装成本,按建安成本占总成本40%、增值税率11%测算,相当于营业税由目前5.5%上升至6.75%,房地产企业可能面临税负增加的风险。”许生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分析道。 建筑行业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习明红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其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就是取得的增值税扣除凭证必须是与征收增值税的应税行为直接相关的。”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可能增加税负,正是缘于建筑行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会长秦玉文指出,建筑施工企业购进的大部分砖瓦、白灰、砂石、土方等地方料以及部分小五金等零星材料,多数是就地取材、当地采购。采购时所面对的供应商,一般均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是个体户、农民,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纳税抵扣。“早在2011年底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建筑业就明确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税率定为11%。”许生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但是,近期看,如果建筑业执行11%的增值税率,并按照销项税减进项税的一般纳税人纳税方法纳税,与营业税比较,虽然理论上可以减轻税负,但实际上税负是增加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2年对百户以上企业的抽样调查,按照实际能够拿到进项税发票的财务数据测算,税负增加幅度为85.6%,相当于将原来的3%营业税率提高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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