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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政司2月6日发布了《2014年营改增工作进展情况》(以下简称《情况》)。《情况》显示,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和论证试点方案,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付诸实施,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的改革目标。 许多专家学者包括业界人士普遍预计,房地产业、建筑业和金融业很快将同时纳入“营改增”范围,但也有学者担心,某些产业的企业试行“营改增”后税负可能会有所增加。这些问题如何化解?“营改增”改革如何顺利地完成?正为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 试点行业目前已增加到“3+7”个 实施“营改增”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今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无论是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是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全面完成“营改增”的时间都指向了今年——2015年。 “营改增”从2012年1月试点以来,有效地减轻了货物和服务的重复征税。据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郭晓林介绍,截至2014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410万户,合计减税1918亿元。随着“营改增”推向全国所有行业,其减税规模可望达到5000亿元上下。 “‘营改增’各项改革措施到位后,适用税率、计税方式、计税依据等全部按照新税制执行,其抵扣机制作用日益显现,试点行业与其上下游行业抵扣链条已经打通,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财政金融研究室副主任许生研究员,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以后,由于增值税抵扣机制发挥作用,不仅服务业内部的抵扣链条被贯通,而且二、三产业之间的链条也被打通,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从制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税制环境。” “营改增”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逐步减少间接税比重,从而优化了税制结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指出,过多的税收收入来自间接税,意味着我国税收收入的绝大部分要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之一嵌入价格之中,同商品和服务价格高度关联。在国内,它会影响政府调控物价的力度;在国际贸易领域,还会带来境内外商品和服务价格之间的“反差”和“倒挂”。这种严重失衡的税制结构非改变不可。迄今为止,围绕逐步减少间接税比重的最主要举措,就是“营改增”。 “营改增”从2012年1月试点以来,试点地区已扩展到全国,试点行业已增加到“3+7”个(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财政部税政司2月6日发布的《情况》显示,尚未进行“营改增”改革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据统计,上述行业涉及800余万户企业,年营业税税额约1.6万亿元。《情况》还显示,这些行业户数众多、业务形态丰富、利益调整也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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