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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翻身的火电企业将面临利润“回吐”?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关于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将全国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93分钱,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 《通知》中表示,近年来,在环保电价政策支持下,燃煤发电企业积极开展脱硝、除尘设施改造。此次0.93分钱的电价空间重点用于对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进行疏导。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助理、电力市场研究所所长张粒子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此次电价调整只在上网电价环节,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煤电联动”,表现了国家开始用多种手段解决环保电价的矛盾问题。 疏导环保电价的矛盾指什么? 由于煤价持续下跌,此次上网电价的下调并非出人意料,但是引发疑问的是,“煤电联动”机制并不是此次上网电价调整的主要原因,《通知》中的所谓“疏导环保电价矛盾”具体指的是怎样的矛盾? 煤电联动政策始于2004年年底。当时国家规定,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较前一个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便将相应调整电价。2012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国办发〔2012〕57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中第二条主要任务中提出: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 “但此次电价调整显然不能称作是煤电联动。因为如果煤电联动机制启动,电价的下调必然从上网电价传导到终端的销售电价,而此次销售电价没有变,只下调了上网电价,属于电价的‘内部调整’,不符合煤电联动的特点。”张粒子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众所周知,我国的电价模式目前还是由电网向发电企业买电(这部分价格为上网电价)之后,再卖给终端用户(这部分价格为销售电价),电网赚取中间的差价。那么此次下调了上网电价也就是收购价,却没有调整销售电价,也就是“卖价”,是否多出来的这部分利润就归电网公司所有? 对此,张粒子表示,我国出于治理雾霾天气的需求,加大了对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的要求,这些机组的改造、升级需要成本,所以国家去年提升了环保电价的补偿标准,这部分费用是由电网支付的。而此次只调上网电价而不调销售电价就是为了把这部分费用补给电网。当然国家也必须监督电网专款专用,将这些钱继续用在环保电价补偿上。 去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要求自2013年9月25日起,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之外的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5分钱;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分钱;对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重点地区2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发电企业实行每千瓦时0.2分钱的电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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