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对新科技革命和新产业革命的再思考
自16世纪第一次科学革命以来,全球已经先后经历了两次科学革命和三次技术革命。
第一次科学革命发生在16世纪和17世纪,伽利略、哥白尼、牛顿等科学家在天文学、物理学等领域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标志着近代科学的诞生。第二次技术革命发生在18世纪中后期,以蒸汽机与机械革命为标志。第三次技术革命发生在19世纪中后期,其标志是内燃机与电力革命。第四次科学革命是在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中叶,以进化论、相对论、量子论等理论提出为代表。第五次技术革命是在20世纪中后期,以电子计算机的发明、信息网络技术的出现为标志。
现阶段,第六次科技革命正“渐行渐近”,呈现出以下特征:
第一,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中,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将成为重要特征。集成电路进入“后摩尔时代”、计算机进入“后PC时代”,互联网进入“后IP时代”。与此同时,信息网络与先进制造业的深入融合将强有力地促进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信息网络技术将广泛用于先进制造业,构筑起上游企业、下游企业的全球性生产网络,使得制造业的分工更加明确,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第二,基础科学将从大数据的观测时代迈进实际可操作的调控阶段,而且目光将更加聚焦于宇宙的未知空间。能源资源领域的突破将聚焦于零污染、最清洁、更安全的新型能源开发,以满足生活、生产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医疗健康领域将着力提高人口的质量,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
第三,新科技革命和新产业革命将对企业进行大规模“洗牌”,淘汰一大批不能适应科技潮流发展的企业,从而重置全球的战略资源,使资源从低端产业流向高端产业、从低效率企业流向高效率企业,进而改变全球的竞争格局。
自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受挫各国纷纷开启本国经济的“破冰”之旅,一方面密集出台各类短期经济刺激措施,增强经济的复苏势头;另一方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先机,加大科技研发的资金投入和人才储备,以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带动经济走入新的阶段。
美国明确提出要发起一场清洁能源的革命,在其《复苏法案》中决定投入1000亿美元的创新基金来实现能源、医疗、电动汽车、高速铁路的建设,实现技术革命推动国内经济跨越式发展。欧盟也决定投入1050亿欧元来打造“绿色经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达到全球领先水平。欧盟的两大主要经济体法国和德国都已经积极开展行动,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能源、汽车、航空等领域的研究。日韩等亚洲国家纷纷出台应对新一轮产业革命和科技革命的长期规划,如韩国制定和公布了《绿色增长国家战略及五年计划》、《新增长动力规划及发展战略》和《绿色能源技术开发战略路线图》等系列规划。
笔者认为我国把握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需要做好以下四点应对措施:
第一,小步快走,步步为营,抢占先进制造业的“制高点”。我国应当以新科技革命和新产业革命为契机,兼顾本土优势,选择性地发展一大批先进制造业,尤其重点突破能源、资源、医疗健康等领域;同时,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全球性的生产网络,促进制造业发展的绿色化、全球化、智能化,打造先进制造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积极抢占制造业发展的“先机”以及“制高点”。
第二,重点突出,点面结合,打造全球科技的“中心城市”。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访问上海时提出要打造上海成为全球“创新中心城市”的要求,同时上海也在积极建设成为“全球战略中心城市”。所以,我国应当在“两新革命”中聚焦上海发展,将战略资源重配、制度改革红利等优势向上海倾斜,努力使上海成为全球科技创新的中心城市。同时,由点及面、点面结合,以上海为科技创新“中心地”,将科技创新的能力辐射至周边省市,甚至是中西部地区,使上海不仅成为全球最先进科学技术的“吸盘方”,更是科技创新的“发射塔”,从而全面提升全国范围内的科技水准。
第三,深化改革,内引外培,加强科技体制的“顶层设计”。现阶段,我国沿用的科技管理体系依旧是1998年的《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科技管理体系难以真正适应现阶段科技市场的发展需求。所以,政府应当健全科技市场,由上至下深化科技管理体系改革,强化科技体系的“顶层设计”,使得科技市场的需求与供给能够真正对接。同时,必须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全方位的内引外培机制,实现人才的“引进来”与“走出去”,不仅从国外引进尖端的技术人才,更应加快建设国内高校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培养具有本土特色的人才。
第四,简政放权,松绑市场,明确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活性细胞”,也应该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就发达国家经验而言,企业是应用型科技创新的主力军,而高校等科研单位是基础性科研的责任方。但是我国对于应用型研究、基础性研究责任并不明晰,而且两者基本上是在高校、科研单位等完成,这样就会导致研发的技术只存在于实验室,并没有与企业和市场真正对接。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是要求研发的新技术能够真正应用于实际生产,推动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所以,政府应当充分把自主创新的权利下放给企业,调动企业科研创新的积极性,真正使企业成为科研的主力。
(作者系上海市未来30年战略研究课题“新科技革命和新产业革命促进上海提高城市生产效率研究”负责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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