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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促法实施条例公布征求意见稿 4月20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三十条),本次《征求意见稿》新增19个条文,删去8个条文,同时调整了章节结构。本次意见稿的公布引发市场对其中部分内容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当前港股已上市和排队IPO的教育公司的高度关注。 强化“支持”+规范“管理”的主线清晰 本次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指出:党的19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十九届三中全会强调推动教育等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元化。教育部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位法规定,回应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为目的启动《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 支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不矛盾,利好上市龙头公司 我们认为党和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态度十分明确:支持发展+规范管理,这两者并不矛盾,规范化、透明化、法制化、权责清晰化的管理恰恰是行业长期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已在港股上市的教育公司在办学规模和成绩、上市架构的合法性、公司管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程度等方面均为行业领先。从强化支持和规范管理两个核心目的看,《实施条例》对上市的龙头公司是长期利好。 《实施条例》的几个要点 由于条文内容较多,我们归纳总结其中7项核心要点,重点介绍前6项变动内容并作出点评: 1. 加强党建工作,坚持党对民办教育的领导。 2. 从土地、税收、补贴、融资渠道等多方面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3. 规范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审批,规范教育培训机构。 4. 规范办学行为和内部治理。 5. 保障维护举办者、在校师生等各方合法权益,允许同一控制人的子公司和旗下学校进行合法合理、公开的关联交易。 6. 强化教师权益保障和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7.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国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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