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期待市场化转型(2)
问题 引导基金普遍既“小”且“弱”
虽然近年来,我国引导基金发展势头迅猛,但研究中也发现,无论是在规模、还是管理等诸多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值得注意和思考的问题。规模普遍偏小
目前,我国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规模普遍偏小,据统计,全国29家省级引导基金中规模超过10亿元的仅占到15%左右,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引导基金的规模相对偏小,无法起到其应有的引导作用。除此之外,目前国内的引导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出资,仅有一小部分有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参与,募资渠道狭窄,未来亟需扩充。
基于以上现象,投中研究院认为,在引导基金的募资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我国有限合伙人(LP)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国开行、社保基金、保险等大型机构LP偏少,民营企业和个人LP偏多,而且多数LP追求短期收益,长期投资意愿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狭窄,专业水平偏低。其次,政府出资存在不确定性。政府人员换届往往导致政策的连续性差,影响引导基金后续出资。第三,引导基金的投资人地域性强,全国性、产业性投资人少。引导基金投资人主要为当地政府和企业,利益诉求复杂且限制条目繁多,协调困难,较难推动全国性的行业并购整合。投资限制偏多择地不择优
通过对各地区引导基金已出台管理办法的研究,投中研究院发现目前多数引导基金都对其合作对象有一定的要求与限制,如地方政府要求与其合作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团队在不同的地区均设立管理公司,有些要求合作基金必须注册在本地。而且,很多引导基金基于政府扶持当地的创业投资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考虑,对于子基金投资项目的地域分布也限制在本地,从而产生了“择地不择优”的现象。
投中研究院调研发现,一般运作时间不长、相对不成熟的引导基金对于投资阶段及领域的限制更为严格,而且要求基金投向本地的比例更高。一方面,这使得引导基金寻找合适的投资对象变得更加困难,引导基金资金出现沉淀、闲置现象,资金利用效率低下;另一方面,由于在当地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导致一些优秀的创业投资企业不敢与引导基金合作,长此以往,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受到严重制约,无法达到其引导创业投资的目的。政策导向与GP利益冲突
由于引导基金“社会服务”及“让利于民”的特点,其政策导向与参股基金的收益导向存在天然的矛盾抵触——前者更为注重资金的安全,不以盈利为目标,后者则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LP与一般合伙人(GP)的利益无法做到一致,一方面这将会严重影响基金的运作效率。另一方面,双方诉求存在分歧,容易导致“利益共享,而风险不共担”的局面,对于参股基金的收益及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均会造成不利影响。专业能力偏弱
由于引导基金是政府主导而非市场环境下自发成立,引导基金的管理团队在市场认知及专业能力等许多方面普遍较弱,对于合作基金的尽职调查等许多工作均需要借助第三方的其他机构来完成,因此引导基金的整理运作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另外,引导基金多以事业法人制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团队内部激励机制基本无实现的可能性。作为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导基金的经费、部门预算和引导基金是完全分开的。因此,团队的激励只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给予引导基金负责人提升行政级别的预期,享受政府待遇;二是对普通员工的待遇适当提高,给予铁饭碗承诺。这也许是目前事业型引导基金最可行有效的激励机制。
(作者系ChinaVenture投中集团投中研究院分析师)
LP: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即VC/PE的出资人,或者叫做主要出资人。
GP:一般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即VC/PE的管理者。
FoFs:母基金(Fund of Funds)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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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转型引领未来发展
投中研究院分析认为,引导基金作为政府参与创业投资的重要手段,是伴随着政府鼓励创业投资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举措而产生的,其作为一种政策性产物会一直长期存在下去。但是政府引导基金未来是继续以发挥政府职责为目的参与创业投资,还是向市场化的FOFs转变、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这取决于每一支政府引导基金自身的战略定位。
不同的运作方式对于引导基金本身的运作能力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政府化原则运行的引导基金由于其在基金的治理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缺陷,未来可能需要与外部的专业机构合作以弥补其不足;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引导基金对于基金的运作与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基金的募资策略与能力、基金的投资组合设计、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团队以及市场化的团队激励机制等。
市场化首先应从多元化的募资策略开始,即不再完全依赖政府资源的募资和谈判能力,逐渐转变为依靠政府支持,获得投资人对FOFs已经具备的资产管理能力和机会判断能力的认可,从而获得出资承诺。当然,对于引导基金而言,在初期缺乏实际的募资能力,完全可以考虑和具备相应能力的市场化机构进行合作和资源互补,通过基金管理人合作等方式,结合市场化募资能力和政府公共关系,分阶段实现市场化之路。
关于投资策略,投中研究院提出,既然明确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就要打破引导基金既有的政策性限制,制定相关投资策略,以达到在风险固定的条件下,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而在收益固定的情况下,追求投资风险的最小化的目标。在设计基金的投资组合及其他相关策略时,应结合基金自身的能力,进一步突破引导基金关于地域、行业、阶段的限制。
目前,引导基金在退出方面的主要问题在于退出方式较为简单且不逐利,且缺乏实际的退出经验。上市和并购作为成熟的市场化退出策略,是PE实现资本退出的重要方式,而引导基金却极少触及,在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过程中,上市和并购也应成为引导基金的重要的退出策略组成部分。
虽然引导基金市场化之路充满艰辛,但引导基金向市场化的转型,将为引导基金自身提供长久发展的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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