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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针对有关机构反映个别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未按有关规定事前办理外债备案登记手续,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对相关承销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门约谈,并提示尽快补办手续。国家发改委提醒,企业境外发债应密切关注国际资本市场动态和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国际收支状况等,强化外债风险意识,确保外债风险可控。 国家发改委称,下一步,对于未按规定事前申请备案登记、事后未能及时报送信息的境外发债企业以及相关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和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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