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伟业净利润下滑毛利率骤降,产能利用率承压仍大举扩产?
2024年2月5日,华茂伟业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伟业)回复了深交所第三轮问询并更新了招股书,拟深市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茂伟业是一家专注于多学科领域交叉的绿色化学合成技术的精细化工企业,致力于从反应源头解决化学品合成中的“三废”问题,目前已经实现商业化的产品主要包括应用于聚氨酯领域的多款催化剂和应用于莱赛尔纤维领域的溶剂类产品NMMO。
01
净利润下滑惨烈,毛利率骤降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华茂伟业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0亿元、2.85亿元、3.63亿元和1.7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139.03万元、7084.91万元、1.22亿元和4075.8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807.52万元、6762.32万元、1.19亿元和3503.55万元。
华茂伟业更新的招股书中披露了2023年度的业绩,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70亿元,同比增长1.97%,净利润为8625.81万元,同比下降29.3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50万元,同比下降38.03%。
对于增收不增利情况,华茂伟业在招股书中给出了解释,主要原因系:公司聚氨酯催化剂产品受竞争对手产能恢复竞争加剧,以及国内房地产开发投资复苏进度不及预期、欧洲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影响,销售收入及利润贡献占比出现下降;公司NMMO产品下游需求不断增长,销售收入及利润贡献占比上升,但因聚氨酯催化剂和NMMO毛利率存在差异,受产品收入结构变动影响,以及公司主要原材料二甘醇价格上升后主营业务成本有所上升导致利润率下降。
***经济学家宋清辉对《港湾商业观察》表示,华茂伟业增收不增利情况令人堪忧,此举或意味着公司在自身管理、运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从而为其上市蒙上了一层阴影,此外,市场竞争激烈也可能是主要原因之一。
从华茂伟业的表述上看,如果国内房地产前景继续有所承压的话,或许意味着公司前景仍然不妙。
详细来看华茂伟业的主营业务部分,按业务类别划分,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聚氨酯催化剂(包括发泡型催化剂和凝胶型催化剂)、NMMO和其他产品(包括吗啉和N-甲基吗啉),报告期内,华茂伟业来自聚氨酯催化剂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2亿元、2.04亿元、2.19亿元和9419.63万元,收入占比分别81.62%、71.77%、60.46%和53.76%,同期NMMO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92.08万元、4216.35万元、9111.82万元和5184.18万元,占比分别为5.95%、14.81%、25.11%和29.58%。
华茂伟业表示,从收入构成来看,聚氨酯催化剂是公司收入占比***高的主要产品,但随着公司NMMO产品的市场开拓,聚氨酯催化剂收入占比由2020年的81.62%降至2023年上半年的53.76%,NMMO则由2020年的5.95%增至2023年上半年的29.58%,公司收入结构持续优化。
“由于聚氨酯产品优越的性能以及节能环保的特性,多年来其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市场需求也不断增加,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大的聚氨酯生产国和消费国,但由于目前公司的聚氨酯催化剂更多地用于生产填缝剂、密封胶、防水涂料等单组份聚氨酯配方类产品,其终端应用领域集中于建材市场,如未来因经济环境、房地产市场等宏观因素导致市场需求下降,进而引发聚氨酯行业发展的景气度下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不利影响。”
此外,华茂伟业的毛利率下滑也尤为明显。
报告期内,华茂伟业主营业务毛利率(指剔除运输费用后,本段下同)分别为39.79%、41.33%、50.18%和35.64%,2023年上半年凝胶型催化剂、吗啉、N-甲基吗啉毛利率为负,凝胶型催化剂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内都是负值。
可见,2023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2年度下降了14.54个百分点,也创下历史新低。华茂伟业表示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原材料二甘醇价格较2022年度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和产品结构变化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
深交所在三轮问询中要求华茂伟业说明吗啉、N-甲基吗啉毛利率为负但仍然生产较多的原因,华茂伟业对此表示,自产吗啉的目的主要是实现原材料的自主可控等,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吗啉下游产品发泡型催化剂和NMMO毛利率较高,2022年起,由于部分客户组合购买公司产品,公司从维护客户关系等角度考虑,具有商业合理性,摊薄固定成本,提高成本规模效应,此外,生产N-甲基吗啉主要作为NMMO的原材料,从维护客户关系等角度考虑,继续生产并出售N-甲基吗啉,具有商业合理性。
华茂伟业表示,报告期内,凝胶型催化剂毛利率持续为负,该产品上市周期较短,虽然尚未形成利润贡献,但其是公司聚氨酯催化剂系列产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需求空间大,公司在可承受范围内保持着对该产品的投入并培育市场。
02
应收账款周转率远弱同行,前五大客户遭关注
与此同时,华茂伟业的应收账款余额也在大幅飙升。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495.01万元、2617.75万元、2487.14万元和5086.92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48%、8.73%、6.51%和27.56%,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74.76万元、130.91万元、124.41万元和257.37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94、13.85、14.22和9.25,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的29.68、23.65、36.42和28.74。
华茂伟业表示,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长75.10%,主要系当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89.99%所致,2022年公司回款情况较好,当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末略有下降,2023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长104.53%,主要原因系以下三点:1,NMMO产品目前处于市场开发及培育阶段,对重点客户可以给予一定的账期;2,公司对部分外销客户销售金额提升,由于外销客户账期较长,因此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上升;3,受国内房地产开发投资复苏进度不及预期、欧洲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影响,聚氨酯催化剂下游客户回款情况不及往年,因此对公司的付款进度有所延缓。
另一方面,华茂伟业还面对着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华茂伟业向前五大供应商的合计采购额分别为4530.83万元、1.12亿元、1.03亿元和6177.22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60%、78.02%、71.59%和68.45%,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对此,华茂伟业表示,2020年-2022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一方面因公司主要产品较为突出,对主要产品如吗啉、N-甲基吗啉、NMMO、DMDEE等的主要原材料二甘醇的采购需求较大,并且公司采取一主多辅的供应商选择策略,选择优质的原材料供应商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有助于其形成规模效应,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因公司主要产品为深度合成的精细化学品,成本结构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占比较高,而能源供应商通常较为集中,因此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具有商业合理性。
“如果公司的主要供应商经营状况变动,或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导致其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供应,公司将需要调整并重新选择供应商,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宋清辉认为,华茂伟业供应商集中的风险不容忽视,因为一旦供应出现短缺或延迟都可能对公司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再者由于无法有效控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而该等产品的质量问题无疑将会直接对公司声誉及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供应商集中情况下,华茂伟业的前五大客户方面也值得关注。
报告期内,华茂伟业前五大客户中部分成立时间较短、变化较大,如海南诚和信成立于2021年,赛得利成立时间为2020年、2022年与其开展合作并在当年成为***大客户,宁夏恒利集团2021年为华茂伟业第四大客户。
深交所在首轮问询函中要求华茂伟业进一步分析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主要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
华茂伟业表示,公司聚氨酯催化剂各期前五大客户中,山东恒良远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成立当年即与华茂伟业开展合作,该公司系山东居欢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企业,公司与山东居欢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着较长的合作历史,上述变更采购主体行为系其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方面调整所致,具备合理性。除上述情况外,聚氨酯催化剂各期前五大客户中不存在成立当年或次年即成为主要客户的情形。
“公司NMMO各期前五大客户中,赛得利和海南诚和信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开展合作,情况如下:(1)赛得利隶系国内莱赛尔纤维领域投资规模***大的企业之一,因产能规模较大且刚投产具有大量投入NMMO溶剂的需求,故于投产当年与发行人合作,具有合理性。(2)海南诚和信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石家庄诚和信化工有限公司自2020年即与发行人合作采购吗啉和N-甲基吗啉产品,已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鉴于NMMO产品主要销往巴斯夫等境外客户,故向发行人采购具有合理性。其他NMMO前五大客户中不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情形。”
有意思的是,华茂伟业根据已建成的莱赛尔纤维产能测算,NMMO的市场需求量约为4.19万吨,未来市场空间较大。但问询回复显示,公司部分NMMO客户因资金周转原因、试车后产线未正式投产等原因未持续采购发行人产品。
深交所在三轮问询中要求华茂伟业结合行业需求及技术变动等,说明已有莱赛尔纤维产线是否均已如期投产,未如期投产原因及对发行人产品销售影响情况,公司是否存在为客户定制的NMMO产品等内容。
华茂伟业表示,除宁夏恒利集团科技有限公司莱赛尔纤维生产线试车之后尚未正式投产外,其他莱赛尔厂商的莱赛尔纤维产线均已如期投产,恒利集团未正式投产原因系该项目因正在落实所在园区配套政策以及主要人员有所变动等原因,报告期内,公司NMMO产品向恒利集团的销售量仅占总销售量的6.79%,对公司NMMO销售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公司NMMO产品均为50%浓度的NMMO水溶液,不存在为客户定制NMMO产品的情形。
03
产能利用率下滑仍大幅扩产,曾被环保局处罚数十万
募资方面,华茂伟业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129.13万股,拟募集资金为10亿元,其中,9亿元用于10万吨/年特种化学品建设项目,1亿元用于绿色化学研究院建设项目。
华茂伟业表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巩固和提升。“10万吨/年特种化学品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扩大公司现有产品NMMO的产能,项目实施所需的技术、生产工艺与公司现有技术一致;“绿色化学研究院建设项目”用于提高公司研发水平,服务于绿色化学合成技术的创新研发、莱赛尔法下的木质纤维素基可降解生物材料产业链技术及产品两个重点研发方向。
10亿募资中9亿是扩大产能所用,但是,详细来看,华茂伟业的产能利用率并不稳定。
报告期各期,华茂伟业发泡型催化剂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6.18%、97.16%和71.12%和56.78%,凝胶型催化剂各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3.89%、36.47%、17.04%和59.75%,各期产能利用率均较低,此外,吗啉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0.45%、100.60%、66.82%和76.20%,N-甲基吗啉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21.40%、93.10%、71.43%和72.10%,吗啉和N-甲基吗啉的产能利用率均呈下降趋势。
华茂伟业在回复首轮问询函中表示,2022年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是受二期生产线投产时间较短以及市场原因所致,对应聚氨酯催化剂BDMAEE,发行人出于生产基地布局的考虑,将其调整为储备产品,报告期内未实际生产,故未计入实际产能,2022年末其相关机器设备账面价值736.15万元,报告期内主要用于对N-甲基吗啉及吗啉的精馏,使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资产闲置的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底之前将其用于生产哌嗪及其衍生物,该等产品可作为医药中间体、新型氮/磷阻燃剂的原料、石油化工领域脱硫脱碳剂的重要组分、重金属离子捕获剂的原料等,具备良好的经济价值。
此外,华茂伟业的内控方面也同样值得关注。
招股书显示,华茂伟业和子公司曾涉及多项行政处罚,其中包括:2020年10月,华茂伟业因废机油未入库储存,未申报产生量,被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渤海新区分局罚款40万元。
2020年7月,公司由于涉气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质控超范围,被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渤海新区分局罚款7万元。
2020年10月,公司由于2020年第二季度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检查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落实情况,2020-8-7-1动火作业票未辨识出坠落、打击伤害等风险,循环水附近多处立式爬梯未加护笼,循环水泵房配电柜处临时用电未审批,被沧州渤海新区应急管理局罚款6.5万元;2020年3月,内蒙古华茂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被***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罚款1950元。
保荐机构及华茂伟业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行为已全部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取得了主管机关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深交所在首轮问询中要求华茂伟业说明报告期内多次被行政处罚的原因,内部控制流程和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针对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之后的执行情况,是否能够有效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此,华茂伟业表示原因系: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部分设备设施及应急预案尚不完善,部分员工对环保、安全等合规操作流程的理解与适应存在不足,以及公司相关负责人在管理方面尚存不足。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保证发行人合法合规运行。针对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已采取整改措施,整改之后,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务方面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未再次发生违法行为导致行政处罚的情形,相关整改能够有效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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