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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价格改革的两种选择 毫无疑问,37年之后,价改再迎“闯关年”。 “现在价格改革要做的有两点:首先是分清竞争性环节和自然垄断环节,该放归的就放归市场,政府做好监管和‘稳定器’的作用。其次是在仍需要政府定价的环节,改良定价方式。”许光建表示。 “政府对于自然垄断行业如此慎重是完全必要的。像电网的输配电价、油气管网的价格等自然垄断行业必须由政府定价。这不仅仅是企业垄断的问题。同时,还涉及到公益性的问题。比如电网建设,在很多偏远地方架设电网成本非常高,比如山谷、沙漠。这些价格要是市场化了怎么办?由谁来负担?所以必须由政府根据合理成本来定价。而药品价格不一样,竞争非常充分,理应由市场来发现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价格监管研究室相关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当然,政府定价的方式也并非不需要改良。目前政府的定价思路主要是成本加成法,即核算成本后再加上一定“合理利润率”来定价。以医药价格为例,政府对于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国家基本药品等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是按社会平均成本制定,对供大于求的药品按社会先进成本定价,具体通过最高零售价、单独定价等方式控制价格。 在上述这些定价过程中,政府都考虑到了企业成本、社会平均成本、社会先进成本等因素,但实际上政府无法掌握真实的成本。事实上,不同的企业在原材料选择和研发手段上都有专业性和差异性,核定成本具有难度,且多是企业商业机密,只有企业自己最清楚。政府在了解企业的真实成本的时候,完全处在信息弱势的一方。 “对于这样的问题,有两种选择,一是在政府无法做到信息对称的时候,干脆把定价权还给市场。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条件是该行业已经形成了充分的竞争。比如,现在的医药和电信价格改革、未来的发电环节改革走的都是这条路。二是建立可替代产品或与国际市场挂钩的价格调控方式。这种方法适用于暂时还没有条件完全放开价格的领域,比如天然气、石油等。这是在这些行业行政垄断打破之前,比较恰当的选择。这两条路可以说是目前中国价格改革的总体方向。”该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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