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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能源价格未必就是低价 除了总量控制之外,价格改革也成为贯穿能源行业发展的一条主线。“在国务院召开关于价格改革的常务会议之前,真的没有想到价格改革的力度和决心会这么大。”周大地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其中涉及到能源价格,会议提出,要充分考虑竞争条件和对市场、社会的影响,以逐步有序的方式,改革能源、交通、环保等价格形成机制,疏导价格矛盾。 周大地认为,此后《核准目录》和《行动计划》的发布与价改信号的释放遥相呼应。“核准权力的下放显然增加了市场的活跃程度,火电等领域的竞争程度会加大,这对价格改革是很有益的。” 受访专家均认为,能源类产品的价格之所以难放开,除了自然垄断环节之外,该竞争的环节没有竞争是其中的重要原因。而在准入方面行政管制的放松更有利于增加这些领域的竞争主体,为竞争环节市场化价格的到来做好铺垫。 《行动计划》则为这条价格市场化的路提出了更明确的导向: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价格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天然气井口价格及销售价格、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和油气管输价格由政府定价。 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这次的表述已经清晰得不能再清晰了,输配电价和油气管输价格属于自然垄断领域,必须由政府定价,而其他价格属于竞争环节的价格,在建立公平的准入机制之后,竞争一形成,价格改革的时机就成熟了。”周大地说。 当然,受访专家也提出,尽管价格市场化的时代正在到来,但是以目前我国能源的对外依赖程度来看,价改后人们预期中的“降价”未必会出现。理性看待价格,让价格合理反映能源成本才能最终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 负面清单思路将贯穿能源项目审批 “不仅仅是能源领域,整个政府职能转变的大环境决定了监管越来越重要,而审批权将进一步下放。”汪文祥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而审批权下放对于能源领域的意义在于,促进实现了更公平的市场准入制度。这一点在《行动计划》上也有了明确的体现: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深入推进政企分开,分离自然垄断业务和竞争性业务,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推动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 受访专家认为,能源领域的负面清单主要可能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国家能源战略储备、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等等。“其实,在《核准目录》上已经有‘负面清单’思维的体现,涉及移民的水库、涉及水土保持的大型水利工程、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都进行了权力上收或禁止,其余基本放开。未来这种思路将贯穿整个行政审批体系。”汪文祥说。 在监管方面,《行动计划》提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能源监管体系。加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快简政放权,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强化能源监管,健全监管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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