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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核电产业投资基金推动核电发展 核电发展的资金来源可以尝试由核电产业投资基金获得。由国内核电集团、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国内大资金集团、国内外著名投资机构等作为发起人,建立核电产业投资基金。用专业化基金管理模式来运作产业资本,既可以拓宽我国核电建设融资渠道,又可以对核电项目的经营、管理提供增值服务。核电产业基金投资方向主要为核电配套高新技术企业和核电能源基础设施,因此对不同投资方向其募集方式应有所不同。核电配套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相对短,投资收益相对较高,但风险较大,可考虑私募的产业投资基金模式。核电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投资期限长,未来现金流相对稳定,风险相对较低,可考虑公募的产业投资基金模式,吸收社会上广泛的闲散和流动资金。核电产业发展基金申请发行规模可根据具体项目确定发行额度,可分多期募集。存续期视情况确定年限,届时可续存。 由于铀资源在核电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保障我国核电健康、平稳发展,也可以通过财政支持、企业参与的方式建立国家铀资源战略储备基金,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支持国内企业投资或控股海外铀资源。根据实际市场的需要,商业银行要对铀资源战略储备基金进行贷款支持,贷款一般可不占用银行一般信贷和企业信用额度。 推动核电企业上市是解决资金缺口的最佳方式 目前我国的核电企业负债率均已偏高,同时债务融资的成本较高,融资规模也难以满足国内核电快速发展的要求。随着核电建设规模的扩大,巨大的投资需求与企业有限资金之间所形成的矛盾会逐渐突出,应尽快推动我国核电企业上市才是解决核电企业资金缺口问题的最佳方式。进一步放松对核电建设项目资本金数量的限制,提高核电企业资金的杠杆水平。目前上市的核电相关企业比较少,即便是持照的三家核电巨头也未整体上市。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实现核电企业的整体上市,保障核电企业筹资的同时尽量减轻对证券市场的资金压力。 最后,核电产业发展离不开国家的直接参与。国家应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参与到核电产业发展中来,为核电企业的安全高效发展护航。如建立由国家行政部门主管,由国家财政和国内核电企业联合出资,提供核电基础支撑项目所需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核电的基础研究和前瞻性研究。建立对核电前沿和基础研发的长效财政投入机制,特别是保障对核电重大专项的财政支持力度,保证核电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的顺利进行。 作者系国核(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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