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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召开关于启动沿海核电项目的座谈会,希望早日落实中央此前关于“在采取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启动东部沿海地区新的核电项目建设”的要求,核电重启提速在即。然而尽管国家已将此提上日程,但核电产业的发展仍将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比如原本“以核养核”的方针已经不再适应核电目前的现状,更多元化的融资方式亟需被采用。 “以核养核”已无法满足核电的发展 “十二五”以来,我国确立了积极发展核电的方针,核电开发建设不断取得突破。随着核电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在我国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落实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国内社会发展层面,核电被赋予提振经济和抵抗雾霾的双重使命:既是稳增长、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更是调整能源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抓手。在对外发展层面,核电“走出去”已成为国家战略,中国核电“走出去”能带动国内相关重大装备的出口,有利于提高装备制造业水平,促进我国科技进步。 由于核电项目开发的特殊性,从厂址普选、初步可行性研究、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可行性研究、直至国务院最终核准核电项目需要较长时间,核电企业需投入大量资金。与此同时,核电设备进行国产化,需要引进部分装备和关键技术,进行大量试验验证等开发研制工作,也需要大量经费投入。目前国内已投产的“二代+”技术百万千瓦级机组,造价为1.2万元至1.4万元/千瓦。而正在建设中的三代技术核电机组,目前造价超过2万元/千瓦。 之前,我国核电发展缓慢,实行的是“以核养核、滚动发展”的核电发展方针,即靠核电项目投产后带来的利润解决核电发展的资金需求,例如大亚湾核电站投运后的利润就基本满足了岭澳一期和岭澳二期核电项目的建设需求。在已有基础上,要继续支持核电企业自身利润积累,核电企业自身资金积累需要政策直接支持,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鼓励加速折旧等。也需要间接支持,如按能源形式征收不同额度的与环保有关的环境税费、建立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制度等“碳税政策”。与核电相关的公共政策均能不同程度提高核电的需求价格,使核电的正常成本得以回收,促进核电企业发展资金自身积累。 但是随着核电发展的快速崛起,原有的资本积累模式已无法满足核电发展的需要,更无法保证实现2020年核电发展规划目标。因此,要拓宽核电建设融资渠道,实行多元化融资。应鼓励核电企业发行融资债券 为有效缓解资金压力,增加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充裕度,降低发行其他融资项目成本,应鼓励核电企业发行各类融资债券。债券发行人需要定期公开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和经营信息,将有效推动核电企业财务信息质量和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提升。作为第三代核电技术AP1000引进、工程建设和自主化发展的主要载体和研发平台以及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重大专项CAP1400/1700的牵头实施单位和重大专项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国家核电技术公司2014年首期10亿元短期融资券和10亿元中期票据已分别在中国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 除以上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外,核电项目的资金需求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途径解决。核电企业可以选择重点项目中的重要设备进行融资租赁,这样即优化了国有大型核电企业资产结构,盘活了存量资产,又降低了资产负债率及拓宽投融资渠道,有利于核电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中国核工业集团和中国工商银行已在核电项目融资租赁上进行了尝试,签订我国核电领域融资租赁第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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