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财股网为首页 网站地图 财股网导航 商务合作
首页
距离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已满月。据媒体报道,减持新规实施以来,过去遭投资者诟病的减持乱象得到了抑制,全市场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净增持63.85亿元,大宗交易数量和金额则环比分别下降了45.9%和54.4%。不过,仍有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假离婚”和“精准减持”等手段钻政策漏洞,损害投资者利益。 对于上述打擦边球的减持“新套路”,网民呼吁,监管层要防堵结合,一方面加大对违法违规减持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有效地堵住制度中存在的各种漏洞,遏制大股东随意减持的行为。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有报道称,减持新规出台后,一些上市公司仍有大股东寻找最佳的减持手法,使持股比降至5%以下的“精准减持”就是一种方式,此外还有通过离婚完成财产分割,以规避减持新规的约束。 网民“郭施亮”说,A股市场减持压力有所下降,全年减持风险得到后移。但风险后移,不代表限售减持风险从此消除。实际上,除了采取组合式减持、协议转让变相减持等方式外,市场还兴起一些新的变相减持方式,如代持方式减持和券商通道减持等。 网民“宋清辉”则认为,部分A股市场重要股东倾向于“精准减持”,早已屡见不鲜。虽然减持股票是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基本权利,但是“精准减持”等行为不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 监管有待重点封堵 虽然减持新规解决了重要股东减持问题的燃眉之急,但网民“皮海洲”认为,对于限售股问题,包括重要股东的减持问题,减持新规仍鞭长莫及,有待于加强监管,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证券法》以及《公司法》相关规定。 网民建议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现有规章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对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乱象予以规范。 网民“曹中铭”建议,应从四个方面进行重点封堵。一是责令违规减持者“回购”减持的全部股份,存在差价盈余的,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或上缴投资者保护基金。二是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将股份抛售给员工持股计划的变相减持行为,进行相应规范。三是减持股份应该与业绩挂钩。对业绩下滑特别是亏损的上市公司,其相关股东的减持更应受到限制。四是对于大宗交易出现溢价现象的,监管部门有必要高度重视,防止利益输送行为。
上一篇:今日A股收盘播报:跌0.56% 收报3173.2点(2017.6.28)
下一篇:“仙股”继续大跌 无碍港股大市
投资亮点 1.2017年3月公司实现签约面积84.6万平方米,同比上升18.32%;签约金额171....[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