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8家央企虚增收入2000亿
6月23日,审计署披露了对20家央企的审计情况,其中18家采取虚构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调节报表等方式,近年累计虚增收入2001.6亿元、利润202.95亿元,分别占同期收入、利润的0.8%、1.7%。
国资改革专家祝波善对《每日经济新闻》分析称,虚增收入与业务考核目标的完成密切相关,这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员工收入情况,以及经营层的收入和职位。
18家央企“花式”扮靓业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审计署审计的20家央企中,涉及虚增收入的企业达到九成。其中,最常见的方式便是违规开展购销,至少有5家央企通过此法扮靓业绩,收入“水分”总计达到206.7亿元。
例如,2015年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所属中钢钢铁公司等2家公司违规开展购销业务,虚增收入3亿元、成本2.87亿元。
2012~2013年,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邮电器材公司华北公司违规开展购销业务,虚增收入24.82亿元、成本24.5亿元、利润3200万元。
2012~2014年,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所属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开展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成本各23.49亿元。
2013~2014年,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广东韶钢国贸贸易有限公司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多计利润30.16万元。
2008年7月~2015年年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华能能交公司及其下属2家企业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各154.02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成本各42.46亿元。
虚构业务也是常见的虚增收入方式。例如,2013年11月~2016年11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风机购销等,虚增收入和成本,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1.47亿元、成本1.45亿元。
2015年,东风汽车公司所属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当年收入3.99亿元、成本3.4亿元,多计利润5894.54万元;所属神龙公司提前确认销售收入2.27亿元,结转成本2.17亿元。
此外,央企旗下企业通过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购销业务、介入其他企业已达成的交易业务、虚假劳务协议、虚假发票、合并报表范围不完整等方式实现虚增收入。
“为完成考核目标”虚构业务
对于央企虚增业绩,祝波善表示,这与企业经营层任期考核压力、员工收入水平保障等因素密切相关。
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国资委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的企业,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调整。
《考核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利润总额目标值与工资总额预算挂钩。“如果企业收入规模保不住的话,工资总额就会受到影响,员工的收入也就没有保障。”祝波善举例称,企业职工的部分奖金发放并不是等到领导班子考核期结束,在过程中其实已经在支付了。到了年末,发出去的工资奖金实际上已经超过该拿的额度,这时再让职工退回来,在实际操作上存在诸多困难。
近年来,国资委对央企的考核体系日趋完善。在2016年年底国资委发布的《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根据企业经营性质、发展阶段、管理短板和产业功能,设置有针对性的差异化考核指标。
在祝波善看来,国资委已经由最初以央企年度营收、利润、资产规模考核的基础要求,逐步过渡为更合理的考核标准。在国资委管理方式调整后,不同功能类别的企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目标,国资委也正在向“管资产”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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