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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股改革修5措施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反馈意见情况来看,市场各方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规范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是保障发行人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把握好发行"入口关"的基础和前提。建议进一步强化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的责任。 (2)会计师的诚信自律、客观公正对于防范财务虚假披露行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至关重要,应进一步明确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等相关业务的执业要求。 (3)建议明确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获得批文后在有效期内自主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 (4)行业市盈率应更多是询价和定价的参考,不应该成为指导价,应该细化并明确超过行业市盈率定价的信息披露要求。 (5)《指导意见》对违法违规行为缺乏针对性处罚措施,应对不同违法违规行为相对应的监管处罚措施进行细化和具体化,使惩戒更具有操作性和威慑力。 根据反馈意见的情况,证监会对《指导意见》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1)进一步细化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要求;(2)对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提出进一步要求;(3)明确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间窗口;(4)进一步明确在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采取其他方法定价的比照执行)的情形下,发行人需要补充披露信息的内容及程序;(5)进一步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从严监管。 □相关新闻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五方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主要有五方面的内容: (1)要修改完善相关规则,改进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弱化行政审批,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 (2)突出了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地位,进一步明确各中介机构独立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各参与主体的归位尽责意识,对包装和粉饰业绩,加大惩处力度; (3)进一步突出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发行人要重视公司治理的健全性,中介机构要加强核查、判断并发表意见; (4)总结预先披露提前的实施经验,进一步提前预先披露的时间,逐步实现发行申请受理后即预先披露; (5)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完善发行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应当说明的是,我国资本市场是在经济体制转轨条件下诞生和发展起来的,发行体制不可避免地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改革是一个不断调整、优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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