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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专家们也给出了一定的解决办法。如叶檀认为,根据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然人股东将在公司上市之前取得的股权在公司上市后进行转让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的税费相对偏低。因此,她建议使用“累进法”来制定税费标准,以对上市公司的股东起到一定的牵制作用。李大霄则表示,要预防离职潮的再度出现,只能从买者身上入手,“买者不要出价太高,给他们支付的退休金不要太丰厚,就不会有那么多辞职退休的了。”
去年10月30日,中国推出创业板,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包括创业板高管集中辞职套现之类的创业板自身体制性问题还没有完全显露,这决定了中国创业板的法律制度建设在短期内会有一定的滞后性,对此不能过分苛责,但这并不妨碍有关部门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内寻求个别机制创新,通过要求拟上市主体及相关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上市承诺”,来实现创业板参与各方的利益均衡,避免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其他各方尤其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有建议还认为,面对创业板高管为尽早减持套现而大规模去职所造成的创业板短期效应风险,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相关拟上市创业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在公司连续3年盈利之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转让;核心技术人员的竞业禁止期限不得低于2年。
截至发稿时止,本刊记者获悉,回天胶业(300041,股吧)(300041)8月2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秘曾学毅因“工作变动”辞职。这是创业板开板以来的第34位辞职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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