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直击热点走向深入(5)
热点5:12358等价格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获悉,为了改进工作作风、更好维护群众利益、规范执法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推行“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出台了新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同时一并修改制定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则》、《价格举报文书示范文本》、《价格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表示,“今年我们将组织各级价格监管机构,全面启动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平台建设,完善相关制度规定,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价格监督,加快构建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资源、环保、民生等领域的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继续积极查办有重大影响的价格垄断案件,为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国家发改委对举报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张光远表示,“我们现在正在建设‘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根据信息系统建设相配套也修改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全国联网之后,各级价格监管部门通过电子化、信息化的手段进一步提升群众价格举报效率。”
据记者了解,待“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建成之后大家将感受到三大新特点。
一是群众会感受到价格举报将更加方便。除了传统的书信、来访和电话等举报渠道,群众还可以通过登录专门的价格举报网站、发送短信等方式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尤其是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后,“12358”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工作时间人工接听,其他时段电话留言;举报网站可以支持举报人利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网上举报。
二是严格约束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办理程序,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举报办理高效、规范。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举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不属于收到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可以实现举报的越级转办,无论跨越几级,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举报转到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
三是群众会感受到价格举报办理的过程将更加透明。价格主管部门改变了过去收到举报后受理不告知、不受理酌情告知的作法,规定了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举报后,必须主动告知举报人举报是否受理或者转办情况;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通后,在举报办理过程中,举报人可以随时凭借编码上网或者打电话查询举报办理进展情况;举报办结后,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举报处理结果。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定期公布价格举报工作整体情况和分析报告,主动公开价格举报典型案例,确保举报人的知情权,方便社会公众对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在价格举报奖励方面,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踊跃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张光远说,“对于提供了重要证据,为价格举报案件查处提供重要帮助的举报人,价格主管部门将适当提高物质奖励标准。最高奖励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特别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可以将奖励标准提高到1万元。”
同时,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面,消费者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投诉实行调解,并在60日内办结。通过建立价格投诉调解制度,价格主管部门把维护消费者民事权益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合理的区分,有利于快速解决民事争议,直接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帮助消费者及时得到民事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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