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债全面落地 业界呼吁加大制度供给
证监会统计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交易所债券市场累计发行扶贫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59只,发行金额316.56亿元,在坚持市场化原则前提下,资本市场服务贫困地区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效不断显现,交易所市场扶贫债实现了全面落地。针对目前扶贫债发行交易特点,业内人士呼吁,监管机构鼓励或引导增信机构对扶贫债的增信予以支持,引导和鼓励更多机构资金参与扶贫债券投资,进一步提高扶贫债的业务加分分值。
扶贫债发行交易
支持政策不断完善
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利用市场化机制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是证监会从推进开展金融扶贫工作之初便立下的原则。国海证券丁蕊认为,扶贫债作为募集资金用于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偿还精准扶贫项目借款或者补充精准扶贫项目营运资金的债务融资工具,是一种市场化、透明化的直接债务融资方式。
据证监会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交易所债券市场累计发行扶贫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59只,发行金额316.56亿元。债券发行人分布于贵州、重庆、云南、广西等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省(区、市),覆盖范围广;发行人行业分布多元,涵盖了有色金属采选、医药制造、旅游等9大行业。交易所市场扶贫债实现了全面落地。
国家各部委对金融扶贫高度重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均出台不同政策给予支持。今年5月,为了让扶贫债的功能落到实处,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鼓励和支持注册在贫困地区以及有实际精准扶贫项目融资需求的企业发行扶贫债券。确定用于精准扶贫项目的金额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50%,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借款等。
此外,两个交易所除积极落实即报即审,安排专人负责扶贫债券项目审核工作外,还明确鼓励与绿色债券、创新创业债券等专项品种相结合的扶贫债券发行,对此类项目发行人提供更便利快捷的审核通道。
保障发行
券商青睐补充增信措施
长城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扶贫债发行因为有了绿色通道,审核速度明显加快。不过,他也指出,扶贫债作为公司债的一个细分品种,目前除审核享受绿色通道外,与普通公司债相比并无明显优势,反而可能因为发行人主体偏弱的原因导致项目难度大,困难较多。
华英证券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由于金融环境差、发行主体资信差及投资者态度谨慎等诸多因素限制,贫困县发行债券十分不易。
从市场情况来看,补充增信是证券公司承销扶贫债青睐使用的方式。常见的增信手段包括:保证担保、差额支付承诺、保证保险承诺、流动性支持、回购承诺等。而在扶贫债发行中增信机构提供增信支持较为常见。
以长城证券承销的“16桂德保”项目为例,发行人广西德保铜矿有限责任公司所在的百色地区经济基础较为薄弱,且发行人面临有色金属行业不景气的不利背景。为了降低项目违约风险,长城证券一方面控制了发行额度,发行额度仅1.50亿元;另一方面协调了广西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提供了担保,最终确保了项目的成功发行。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支持下,发行人调整生产布局,加强生产管理,生产业绩得到了新的突破。同时,在募集资金的支持下完成棚户区的改造工程并建成限价房投入使用,从根本上解决了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改善了员工居住环境。
券商投行人士总结了四条扶贫债操作实务经验。首先,考虑到扶贫特性,扶贫债发行规模一般较小。应充分考虑偿付能力,因地制宜设计合理方案。其次,考虑到主体资质,扶贫债发行利率高于同期同评级债券,市场认可度不高,需充分测算项目回报,揭示项目特点。再者,扶贫债销售难度相对较大,销售周期相对长,需大范围匹配投资者,找准点到点的投资需求。最后,由于扶贫债主体资质偏弱,审核周期可能较长,申报前应充分论证,完善说明各方面情况。
据记者了解,在华福证券主承销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扶贫公司债这一项目中,在申报阶段,华福就已启动销售工作,总部领导多次飞赴云南拜访发行人,销售交易部在北京、上海及昆明等多地组织多轮路演,又协调相关投资机构与发行人一对一进行沟通交流。参与认购的福建海峡银行的投资经理和主管领导与项目组举行多轮会谈,通过认购扶贫债精准对接扶贫的个性化需求,确保了扶贫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款专还”,从“大水漫灌”转变为“精确制导”的可持续扶贫。这一“新思路”既符合行内风险偏好和授信政策,又能将资金用到贫困县的“刀刃”上。
券商呼吁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发行主体资质较弱往往是扶贫债承销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长城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监管机构能够鼓励或引导增信机构对扶贫债的增信予以支持。“如果监管机构能够出台鼓励政策,鼓励商业担保机构为扶贫债券提供商业担保、鼓励有实力的当地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依托自身信用或提供增信支持发行扶贫债券来投资扶贫项目,则可以极大的解决扶贫债券评级较低的问题。”
同时,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加分鼓励政策方面也还有提升空间。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存在部分投行人员在承揽过程中对扶贫债的承揽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为此,长城证券对业务创新设有内部鼓励政策。对于扶贫债等创新品种的项目组有特殊奖励制度,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他建议,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对于成功发行扶贫债券的券商建议进一步提高加分分值,从而鼓励更多的券商出台内部激励政策,促进扶贫债的发展。
同时,他认为,为减少风险,减低发行难度,扶贫债券期限设置一般较短,但扶贫项目周期一般较长,建议鼓励公司债募投资金用途优先用于偿还扶贫债券,减低扶贫债券到期偿付难度,拉长还款周期,给扶贫项目较充分的发展时间。
此外,从投资的角度看,目前投资者购买扶贫债的动力并不足。呈现出扶贫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的买方机构集中在贫困地区的特点。丁蕊指出,对于投资者而言,最为关注的是项目收益和偿债能力。
长城证券相关负责人建议,监管部门引导和鼓励机构资金参与扶贫债券投资,鼓励上市公司闲置资金用于投资扶贫债券等支持国家战略类债券的投资,引导和鼓励券商、基金机构资金参与扶贫债券投资和交易,增加扶贫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同时,出台专门的试点办法,鼓励达到一定条件的扶贫债券在交易所进行质押式回购,并沟通和引导相关部门对扶贫公司债券出台专门的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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