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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胡璐、韩洁)作为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2017年12月1日起,水资源税改革范围将从一年半前率先试点的河北省扩大到北京、天津、山西等9个省区市,这意味着头顶“绿色”标签的资源税改革再次阔步向前。
资源税,顾名思义是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其主要目的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促进资源节约使用。
为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遏制资源乱挖滥采,早在1984年,我国开始对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税。此后征收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方式,但这种计税方法已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2010年6月1日,我国率先在新疆开展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这一更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计税方式,拉开了新一轮资源税改革的序幕。
随后的6年中,资源税的改革范围逐步扩大,改革品目不断增加。2011年11月1日,油气资源税改革扩至全国;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实施,同时清理涉煤收费基金;2015年5月1日,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覆盖稀土、钨、钼三个品目。至2016年7月1日,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开,新增对铁矿、金矿、石墨、海盐等21个税目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和其他非金属矿的大多数矿种,也全部实行从价计征。
在全面对矿产资源等不可再生资源征税基础上,我国将改革目标投向水资源。2016年7月1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在地下水超采严重的河北省率先启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并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首批扩围至北京等9个省区市。
在诸多资源中,水资源无疑是我国严重短缺的产品和制约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我国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8万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尤其华北地区供需矛盾较大,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占全国二分之一。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此次试点扩围地区,其水资源丰枯程度不一、取用水类型多样,具有一定代表性。扩大试点有利于更好运用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是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财政部明确表示,待条件成熟后,择机在全国全面推开水资源税改革。继水资源之后,还有哪些自然资源会纳入试点范围?
事实上,早在去年启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前,2016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就明确提出,要逐步将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
鉴于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在各地区的市场开发利用情况不尽相同,对其全面开征资源税条件尚不成熟,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探索对森林等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的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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