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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秋林深 今年9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4年10月6日起施行,商务部2009年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同时废止。《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境外投资管理领域的深化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办法》的出台,是对这样一些深化改革部署的贯彻、落实。 与商务部2009年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相比,新出台的《办法》围绕境外投资管理做出的种种改革,对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意义深远。 比如,《办法》明确,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这意味着,企业作为对外投资主体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确立。 再如,《办法》规定,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这意味着,在境外投资管理方面,简政放权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又如,《办法》规定,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将更好地发挥就近管理等优势,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更为顺畅的政策环境。 9月9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201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该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中国1.53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设立2.54万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分布在全球184个国家(地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存量)达6604.8亿美元,全球排名由第13位升至第11位。 这样一份成绩单,彰显了我国境外投资的不菲业绩。有了这样的发展基础,加之《办法》出台带来的境外投资管理的优化,我国境外投资锦上添花的前景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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